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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农尚环境:重大合同的公告2019-06-22  

						证券代码:300536          证券简称:农尚环境          公告编号:2019-044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中建三局
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就枝江市市政基础设施PPP
项目绿化和改造工程签署了两份分包合同,分别为枝江市市政基础设施PPP项目
金湖环湖绿道(东湖北侧)绿化工程专业分包合同(以下简称“金湖绿道合同”)
和枝江市市政基础设施PPP项目长江经济带枝江城区段(金山大道至董市狮子路)
滨江风景区工程、仙女生态园道路环通工程及老城区水环境改善工程(五柳湖)
改造工程签署分包合同(以下简称“经济带枝江段合同”);两份合同总金额暂
定为人民币105,000万元(含税),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 10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 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等相关规定,现将合
同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署后生效;
    2、公司按照甲方工程指令,对合同约定工程已进场施工,施工工作将占用
公司的营运资金,公司存在不能回收工程款项的风险;合同工期进展可能受天气
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完成工期、质量要求不能依约达成带来不能及时验收
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签订合同总金额为暂定为人民币105,000万元(含税),合同的履行
预计将对公司以后年度的营业收入和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二、合同签署情况
    1、合同主要内容
    金湖绿道合同:暂定合同金额贰亿元整(含税),工程名称:枝江市市政基
础设施PPP项目金湖绿道(东湖北侧)绿化工程;工程内容:指定范围内的枝江
市市政基础设施PPP项目金湖绿道(东湖北侧)等绿化工程;分包合同价格形式:
本合同采用上缴管理费合同,最终以审计单位审定的业主未下浮前的竣工结算价
为准;工期:396日历天,以甲方通知的开工时间为准,满足甲方现场进度要求;
质量标准:符合施工图要求,执行国家及地方现行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
    经济带枝江段合同:暂定合同金额捌亿伍仟万元整(含税),工程名称:枝
江市市政基础设施PPP项目长江经济带枝江城区段(金山大道至董市狮子路)滨
江风景区工程、仙女生态园道路环通工程及老城区水环境改善工程(五柳湖)改
造工程;工程内容:指定范围内的枝江市市政基础设施PPP项目长江经济带枝江
城区段(金山大道至董市狮子路)滨江风景区工程、枝江市仙女生态园道路环通
工程、枝江市老城区水环境改善工程(五柳湖)改造工程等;分包合同价格形式:
本合同采用上缴管理费合同;工期:1035日历天,以甲方通知的开工时间为准,
满足甲方现场进度要求;质量标准:符合施工图要求,执行国家及地方现行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
    2、合同当事人情况
    甲方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SH.601668)全资子公司,具有较好的商誉
和支付能力,履约能力良好,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
    3、合同对公司影响分析
    本次签订合同金额(含税金额)为 105,000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的 100%以上,公司具有该项目的实施能力,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
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不利影响,亦不形成较大依赖。
    4、审议情况
    (1)本次签订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对本次合同签订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上述《枝江市市政基础设施 PPP
项目长江经济带枝江城区段(金山大道至董市狮子路)滨江风景区工程、仙女生
态园道路环通工程及老城区水环境改善工程(五柳湖)改造工程分包合同》和《枝
江市市政基础设施 PPP 项目金湖环湖绿道(东湖北侧)绿化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与双方业务发展需求相符,双方均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保荐机构将督促公司做
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持续关注公司重大合同履行情况,督促公司加强内控管理,
以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4)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重大
合同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合同双方均为依据中国法律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
任公司,上述基本情况属实;双方具备签署合同的合法资格;合同经各方授权代
表签署,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未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公司将根据深交所信息披露规则持续披露该合同的履行情况。
    5、实施主体
    公司董事会授权全资子公司武汉农尚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作为上述重大
合同的实施主体。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红塔证券对农尚环境日常经营合同各方履约能力的核查意见;
    4、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之法
律意见书;
    5、枝江市市政基础设施 PPP 项目金湖环湖绿道(东湖北侧)绿化工程专业
分包合同;
    6、枝江市市政基础设施 PPP 项目长江经济带枝江城区段(金山大道至董市
狮子路)滨江风景区工程、仙女生态园道路环通工程及老城区水环境改善工程(五
柳湖)改造工程分包合同。


    特此公告。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 6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