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与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 工程分包合同,以及与中信富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中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 的股权收益权转让合同、委管和投资顾问合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 拓展市场,增强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合同的签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签署上述合同。 独立董事:刘婕、刘杰成、陈凌 2019 年 6 月 21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