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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农尚环境: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10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秉持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各项

制度建立后,得到了有效贯彻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

作用;公司编制的《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更

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9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足够

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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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其为公司出具

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请董事会将上述议案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19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五、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情

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金情况专项审核报告》真实反应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与公司的资金往来。

    六、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及反担保事项,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

并累计到报告期末的对外担保事项。

    八、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节余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节余使用,

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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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健发展,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九、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续期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事项,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拓展所需资金以及公司的

持续稳定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

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本次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供担保暨关

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刘婕、刘杰成、陈凌
                                                        2020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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