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0 号》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对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出具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现发表审核意 见如下: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 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 和有效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护 了公司的资产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 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监事会对此没有异 议。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