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6 证券简称:农尚环境 公告编号:2020-032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公司上市后历次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 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5 月 6 日(星期三)下午 2:30。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5 月 6 日 9:15-15:00,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 5 月 6 日 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 5 月 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武汉市汉阳区归元寺路 18 号附 8 号二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亮先生 6、合法有效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1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98,564,08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3.60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97,571,77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3.268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992,30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38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992,30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33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992,30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383%。 3、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以通过腾讯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 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出席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564,0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 同意 992,3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564,0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2,3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财务决算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564,0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2,3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财务预算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564,0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2,3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564,0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2,3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564,0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2,3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564,0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2,3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议案》 4 关联股东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吴亮先生、吴世雄先生(吴亮先生之父亲) 和赵晓敏女士(吴亮先生之母亲),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 9,450 万股、4,284 万股和 4,351.41 万股,皆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64,0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2,3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方案及 2020 年度薪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564,0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2,3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564,0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2,3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民生银行武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鉴于关联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吴亮先生及其配偶刘莉女士为公司 上述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故关联股东为吴亮先生、吴世雄先生(吴 亮先生之父亲)和赵晓敏女士(吴亮先生之母亲),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 9,450 万股、4,284 万股和 4,351.41 万股,皆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64,0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2,3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张伟律师和彭珊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 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6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