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尚环境: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8-14
证券代码:300536 证券简称:农尚环境 公告编号:2020-060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公司上市后历次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以公告形式
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8 月 13 日(星期四)下午 2:30。网络投票的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 8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 8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归元寺路 18 号附 8 号二楼公司会议
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亮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273,42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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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的 0.77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268,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773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82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82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82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6%。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
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出席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关联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吴亮先生及其配偶刘莉女士为公司
上述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故关联股东为吴亮先生、吴世雄先生(吴
亮先生之父亲)和赵晓敏女士(吴亮先生之母亲),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
9,450 万股、4,284 万股和 4,351.41 万股,皆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3,4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关于向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获得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本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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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张伟律师和张超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
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
二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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