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将全资子公司武汉农尚枇杷小镇建设有限公司 100%的 股权转让给广西中汇投资有限公司,有利于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聚焦优势业务, 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盈利能力。为了保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遵循公开、 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武汉农尚枇杷小镇建设有限公司 100%股权 事项。 独立董事:刘婕、陈凌、刘杰成 2020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