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农尚 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子公司向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子公司向股东借款事宜,有利于上市公司战略 发展,降低和控制投资风险,交易内容合法、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董事会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刘婕、陈凌、刘杰成 2021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