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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农尚环境: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2-08  

                        证券代码:300536          证券简称:农尚环境             公告编号:2021-013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公司上市后历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2 月 8 日(星期一)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2 月 8 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2 月 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2 月 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汉阳区归元寺路 18-8 号二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亮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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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下统称“股东”)共 11 人,

代表公司股份 125,877,5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194%。其中中小

股东共 2 人,代表公司股份的 233,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7%。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93,457,8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1.865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2,419,6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1.0539%。

    3、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独立董事刘婕女士因工作原因请假,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

议,委托独立董事陈凌先生代为出席。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投票。

    (二)表决结果

                                             表决情况


   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结果
                股东类别                     占有效              占有效            占有效
                                  股数                  股数              股数
                                             表决权              表决权            表决权
                                (股)                  (股)            (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出席会议有表决
关于全资子                    125,877,531     100         0          0      0          0
             权股东
公司向股东
                                                                                             通过
借款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    233,700        10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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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伟、彭珊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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