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农尚 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不超过 5,000 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能 够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 作的资金使用及主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刘婕、陈凌、刘杰成 2021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