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农尚环境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目前暂未使用的部分自 有房产出租,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公司部 分房产出租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其他业务的开展,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出租部分房产事项。 独立董事:刘婕、陈凌、刘杰成 2021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