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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农尚环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2021-09-14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农尚环境
股票代码:300536




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吴亮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通讯地址:武汉市汉阳区归元寺路 18-8 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股份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

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

息披露义务人在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

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在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 股

份转让协议》在转让方按约定收到订金后生效,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

后,方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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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3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4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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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的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方     指   吴亮先生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农尚环境         指
                                股票简称:农尚环境;股票代码:300536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亮先生与海南源祥盛泰企
                                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于2021年9月12日签署了
                                《股份转让协议》,吴亮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农尚环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境无限售流通股份17,71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6.04%),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海南源祥盛泰
                                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受让方                     指   海南源祥盛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本报告书                   指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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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吴亮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201041975********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通讯地址:武汉市汉阳区归元寺路 18-8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持股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
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
公司中直接持股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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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引入源祥盛泰,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权结构,提升公司运作水
平,为公司引进优质资源拓宽发展道路,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后,吴亮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18.12%,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吴亮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12个月持股计划安排,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和本次投资实际情况,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者减持上市公司股
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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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2021年9月12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亮先生与海南源祥盛泰企业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源祥盛泰转让其持有
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7,71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4%。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总股本为293,288,133股。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份数(股)                股份数(股)
                                                      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70,875,000      24.1657     53,157,000       18.1245

               其中:
    吴亮                            17,718,750       6.0414        750            0.0003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53,156,250      18.1242     53,156,250       18.1242

 源祥盛泰         无限售股份            0              0        17,718,000        6.0412

     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亮先生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
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
份被质押、冻结等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
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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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转让方(甲方):吴亮先生
     受让方(乙方):海南源祥盛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二)协议签署日期
     2021 年 9 月 12 日
     (三)股份转让数量及价格
     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 346,564,080.00 元人民
币(下称“股份转让款”)的对价受让转让方所持前述目标公司 17,718,000 股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 6.04%,每股价格为 19.56 元,若本协议股份转让价格低于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价格下限,双方一致同意以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股份
协议转让价格下限为本协议股份转让最终价格。如在本协议签署日至目标股份登记过户
完成日之间,目标公司发生分红、派股等权益分派事项,则本次转让价格及转让数量做
出相应调整。
     (四)股份转让价款支付
     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订金,订金金
额不低于 6,950 万元。
     支付股份转让款。在收到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份转让交易的确认意见书之日起的 3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剩余股份转让款。受让方已支付的本协
议约定订金相应抵减股份转让款。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过户登记。双方同意,转让方在收到本协议约定
的全部股份转让款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配合受让方完成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目标股份登记过户手续,实现将目标股份登记在受让方名下。
     (五)双方的陈述、保证及承诺
     1、转让方向受让方陈述并保证:
     (1) 转让方拥有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的充分权力和权利,目标股份之上不存在其他
共有人或已取得共有人的同意;
     (2) 截至本协议签订时,目标股份不存在被设定任何留置、质押、担保或任何形
式的第三方权利,且转让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交易完成前也不会在目标股份上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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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任何上述担保权益及第三方权益;
     (3) 截至本协议签订时,目标股份不存在尚未了结或潜在的诉讼、仲裁、其它争
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不存在限售、不得减持、不得转让、不得协议转让
的情形,且目标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前也不会存在上述情形;
     (4) 将采取使本协议和相关文件生效或有法律效力所必需的或所要求的全部行动,
并签署全部所必需的或所要求的全部相关文件;
     (5) 转让方应及时办理或与受让方共同办理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宜所涉所有批准
及登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出具股份转让确认意见、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公司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信息披露等;
     (6) 转让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中国法律规定及目标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
方作出的相关承诺;
     (7) 向受让方就目标股份转让进行的信息披露是真实的、准确的、充分的;
     (8) 转让方应无条件地承担及补偿受让方任何因其于本协议所约定的陈述与保证
的不真实或不准确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2、受让方向转让方陈述并保证:
     (1) 受让方拥有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的充分权力和权利;
     (2) 配合转让方完成使本协议生效或有法律效力所必需的或所要求的全部行动,
并签署全部所必需的或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3) 受让方用于支付目标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合法,其拥有完全的支配权;
     (4) 受让方将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承担股份转让交易完成后作为
目标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5) 受让方及时办理或与转让方共同办理本次股份转让及相关事宜所涉应由受让
方办理的所有批准及登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备齐应由受让方准备的所有资料、并与转
让方共同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相关确认或登记过户手续等。
     (6) 受让方应无条件地承担及补偿转让方任何因其于本协议所约定的陈述与保证
的不真实或不准确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六)协议解除
     经协商一致并以书面方式确认,双方可解除本协议。此外,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双方可书面通知其他方解除本协议,但在因违约解除协议的情况下,违约一方不得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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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权。
     (1) 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陈述与保证,且在接到其他方要求改正的通
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仍未改正的。
     (2) 证券交易所、政府部门采取禁止交易交割的措施,且该措施为最终生效的并
在程序上无法再争执。
     本协议按照本条约定被解除而导致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交易不能实现的,本协议终
止履行,但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本协议中关于保密、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相关条款的
效力。本协议被解除后,不免除违反本协议一方的责任,也不得解释为放弃对违反本协
议义务的行为进行救济的权利。
     (七)违约责任
     若受让方未根据本协议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或受让方未根据本协议约
定及时办理目标股份协议转让相关手续,或转让方未根据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向受让方
交付目标股份,或转让方未根据本协议约定及时办理目标股份协议转让相关手续,或有
其他严重违反本协议义务行为的,经守约方催告后违约方在收到催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
日内未及时予以纠正的,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同时,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追
究违约责任。
     转让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应向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受让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应向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产生的所有损失,以及守约方为此支出的诉讼费、
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等维权成本。
     甲乙双方任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应款项、交付目标股份,或退还
相关款项,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八)税费
     手续费和相关费用。除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以外,不管交易是否交割完毕,对本协
议或与此交易有关的支出或拟支出的所有经费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评估费等)
均由双方自行承担。
     交易税。双方应各自承担其因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交易产生的相关税费(如有)。
     (九)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签订、效力、履行及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所有争议,均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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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并应按照中国法律进行解释和执行。
     任何与本协议相关或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而产生的争议,均应先通过友好协商方
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其届时有效的
仲裁规则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法律法规及政策变
更、政府行为等)的影响,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
的一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情况以电报或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并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
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本协议全部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有效证明。
按照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或者部分免
除履行本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协议。
     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
损失,否则就损失扩大部分,该方不能免责。
     如证券交易所及/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未批准或未确认本次股份转让,则本
协议自动解除,甲乙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转让方应在协议解除之日起 3 日内退还受让
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十一)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且转让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收到受让方支付完毕订金之日起
生效。若受让方未能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向转让方支付全部订金的,且转让方亦未书
面同意延期的,则本协议自受让方支付订金期限届满之日起自始无效。


四、信息披露人在上市公司权益变动的时间和方式
     2021 年 9 月 12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人民币 19.56 元/股的价
格向受让方转让股份数量为 17,718,000 股,占本协议签署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6.04%。


五、本次股份转让的审批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相关《股份转让协议》在转让方按约定
收到订金后生效,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方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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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八、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履行上市公司批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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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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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
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人应披露
而未披露的信息。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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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受让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四、文件备置地点: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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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吴 亮




                                                            2021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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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吴 亮




                                                           2021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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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 所
上市公司名称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
                                               在地

股票简称          农尚环境                     股票代码        300536

信 息 披 露义 务                               信息披露 义
                 吴亮                                      北京市海淀区****
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
                                                               有□     无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动人


信 息 披 露义 务                               信息披露 义
人 是 否 为上 市                               务人是否 为
                 是          否 □                         是           否 □
公 司 第 一大 股                               上市公司 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权 益 变 动 方 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信 息 披 露义 务
人 披 露 前拥 有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权 益 的 股份 数
                 持股数量: 70,875,000 股
量 及 占 上市 公
                 持股比例: 24.17%
司 已 发 行股 份
比例

本 次 权 益变 动
后,信息披露义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务 人 拥 有 权 益 持股数量: 53,157,000 股
的 股 份 数 量 及 持股比例: 18.12%
变动比例


在 上 市 公司 中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时间:     协议签署日期 2021 年 9 月 12 日
份 变 动 时 间 及 方式:     协议转让方式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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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是 否 已 充分 披
                 是 □       否 □    不适用 
露资金来源


信 息 披 露义 务
人在此前 6 个月
是 否 在 二级 市 是 □       否 
场 买 卖 该上 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            否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的负债,未解除公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 □           否 □   不适用
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股份转让协议生效,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
                     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
                     续。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
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
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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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吴 亮




                                                           2021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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