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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农尚环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2021-09-15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农尚环境
股票代码:300536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海南源祥盛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英州镇乐活大道 1 号清水湾国际信息产业园
通讯地址: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英州镇乐活大道 1 号清水湾国际信息产业园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1 年 9 月 15 日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

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

息披露义务人在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

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在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 股

份转让协议》在转让方按约定收到订金后生效,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

后,方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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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3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4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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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的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源祥盛泰   指   海南源祥盛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农尚环境         指
                                股票简称:农尚环境;股票代码:300536
                                海南源祥盛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通过协议
                                转让的方式受让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亮先
本次权益变动               指
                                生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7,718,000股,占
                                公司总股本6.04%
转让方                     指   吴亮先生

受让方                     指   海南源祥盛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本报告书                   指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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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海南源祥盛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英州镇乐活大道 1 号清水湾国际信息产业园
2 号楼 A1-024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02MA5TWA4J5J
     执行事务合伙人:侯斌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1 年 03 月 01 日
     经营期限:2021 年 03 月 01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
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合伙人:侯斌认缴 99.71%,沈冬明认缴 0.2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持股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
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持
股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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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及投资价值的
认可,亦愿意为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提供人员和技术等方面协助和支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承诺,本次协议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持有时间均不少于12个月。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发生继续增持上市公
司股份权益的可能。若发生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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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种类
    名称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份数(股)                股份数(股)
                                              例(%)                      例(%)


海南源祥盛泰
             无限售条件
企业管理中心                      0             0         17,718,000         6.04
               普通股
(有限合伙)




二、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源祥盛泰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以人民币 19.56 元
/股的价格受让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亮先生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7,718,000 股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6.04%,股份转让价款为 346,564,080
元。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转让方(甲方):吴亮先生
       受让方(乙方):海南源祥盛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二)协议签署日期
       2021 年 9 月 12 日
       (三)股份转让数量及价格
       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 346,564,080.00 元人民
币(下称“股份转让款”)的对价受让转让方所持前述目标公司 17,718,000 股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 6.04%,每股价格为 19.56 元,若本协议股份转让价格低于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价格下限,双方一致同意以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股份
协议转让价格下限为本协议股份转让最终价格。如在本协议签署日至目标股份登记过户
完成日之间,目标公司发生分红、派股等权益分派事项,则本次转让价格及转让数量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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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相应调整。
     (四)股份转让价款支付
     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订金,订金金
额不低于 6,950 万元。
     支付股份转让款。在收到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份转让交易的确认意见书之日起的 3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剩余股份转让款。受让方已支付的本协
议约定订金相应抵减股份转让款。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过户登记。双方同意,转让方在收到本协议约定
的全部股份转让款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配合受让方完成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目标股份登记过户手续,实现将目标股份登记在受让方名下。
     (五)双方的陈述、保证及承诺
     1、转让方向受让方陈述并保证:
     (1) 转让方拥有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的充分权力和权利,目标股份之上不存在其他
共有人或已取得共有人的同意;
     (2) 截至本协议签订时,目标股份不存在被设定任何留置、质押、担保或任何形
式的第三方权利,且转让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交易完成前也不会在目标股份上设
定任何上述担保权益及第三方权益;
     (3) 截至本协议签订时,目标股份不存在尚未了结或潜在的诉讼、仲裁、其它争
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不存在限售、不得减持、不得转让、不得协议转让
的情形,且目标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前也不会存在上述情形;
     (4) 将采取使本协议和相关文件生效或有法律效力所必需的或所要求的全部行动,
并签署全部所必需的或所要求的全部相关文件;
     (5) 转让方应及时办理或与受让方共同办理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宜所涉所有批准
及登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出具股份转让确认意见、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公司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信息披露等;
     (6) 转让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中国法律规定及目标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
方作出的相关承诺;
     (7) 向受让方就目标股份转让进行的信息披露是真实的、准确的、充分的;
     (8) 转让方应无条件地承担及补偿受让方任何因其于本协议所约定的陈述与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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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不真实或不准确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2、受让方向转让方陈述并保证:
     (1) 受让方拥有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的充分权力和权利;
     (2) 配合转让方完成使本协议生效或有法律效力所必需的或所要求的全部行动,
并签署全部所必需的或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3) 受让方用于支付目标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合法,其拥有完全的支配权;
     (4) 受让方将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承担股份转让交易完成后作为
目标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5) 受让方及时办理或与转让方共同办理本次股份转让及相关事宜所涉应由受让
方办理的所有批准及登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备齐应由受让方准备的所有资料、并与转
让方共同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相关确认或登记过户手续等。
     (6) 受让方应无条件地承担及补偿转让方任何因其于本协议所约定的陈述与保证
的不真实或不准确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六)协议解除
     经协商一致并以书面方式确认,双方可解除本协议。此外,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双方可书面通知其他方解除本协议,但在因违约解除协议的情况下,违约一方不得行使
解除权。
     (1) 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陈述与保证,且在接到其他方要求改正的通
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仍未改正的。
     (2) 证券交易所、政府部门采取禁止交易交割的措施,且该措施为最终生效的并
在程序上无法再争执。
     本协议按照本条约定被解除而导致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交易不能实现的,本协议终
止履行,但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本协议中关于保密、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相关条款的
效力。本协议被解除后,不免除违反本协议一方的责任,也不得解释为放弃对违反本协
议义务的行为进行救济的权利。
     (七)违约责任
     若受让方未根据本协议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或受让方未根据本协议约
定及时办理目标股份协议转让相关手续,或转让方未根据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向受让方
交付目标股份,或转让方未根据本协议约定及时办理目标股份协议转让相关手续,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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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严重违反本协议义务行为的,经守约方催告后违约方在收到催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
日内未及时予以纠正的,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同时,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追
究违约责任。
     转让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应向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受让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应向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产生的所有损失,以及守约方为此支出的诉讼费、
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等维权成本。
     甲乙双方任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应款项、交付目标股份,或退还
相关款项,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八)税费
     手续费和相关费用。除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以外,不管交易是否交割完毕,对本协
议或与此交易有关的支出或拟支出的所有经费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评估费等)
均由双方自行承担。
     交易税。双方应各自承担其因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交易产生的相关税费(如有)。
     (九)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签订、效力、履行及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所有争议,均适用
中国法律,并应按照中国法律进行解释和执行。
     任何与本协议相关或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而产生的争议,均应先通过友好协商方
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其届时有效的
仲裁规则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法律法规及政策变
更、政府行为等)的影响,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
的一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情况以电报或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并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
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本协议全部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有效证明。
按照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或者部分免
除履行本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协议。
     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
损失,否则就损失扩大部分,该方不能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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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证券交易所及/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未批准或未确认本次股份转让,则本
协议自动解除,甲乙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转让方应在协议解除之日起 3 日内退还受让
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十一)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且转让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收到受让方支付完毕订金之日起
生效。若受让方未能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向转让方支付全部订金的,且转让方亦未书
面同意延期的,则本协议自受让方支付订金期限届满之日起自始无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普通股,不存在权利
限制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
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也未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
排。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审批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相关《股份转让协议》在转让方按约定
收到订金后生效,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方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为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本次权
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吴亮先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资金来源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自
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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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
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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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
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人应披露
而未披露的信息。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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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受让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五、文件备置地点: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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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海南源祥盛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侯   斌




                                                            2021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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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海南源祥盛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侯   斌




                                                          2021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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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 所
上市公司名称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
                                            在地

股票简称         农尚环境                   股票代码      300536

                                                          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英州镇
信息披露义务 海南源祥盛泰企业管理中心 信 息 披 露 义
                                                          乐活大道 1 号清水湾国际信息
人名称           (有限合伙)               务人注册地
                                                          产业园 2 号楼 A1-0242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
                                                          有□     无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 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 为
                 是□         否                          是□      否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 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 无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     0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 0

比例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 无限售条件普通股

后,信息披露
                 持股数量: 17,718,000 股
义务人拥有权

益的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6.04%
及变动比例

在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 时间:         协议签署日期 2021 年 9 月 12 日

份变动的时间 方式:         协议转让方式

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
                 是        否□
 露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发生继续增持上
人是否拟于未
                 市公司股份权益的可能。若发生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
来 12 个月内继
                 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信息披露人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 是 □         否 □

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准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
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
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源祥盛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侯 斌




                                                            2021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