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6 证券简称:农尚环境 公告编号:2021-079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9 月 17 日,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尚环境”或“公 司”或“上市公司”)收到贵部出具《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393 号), 经公司研究和讨论,并向吴亮先生、海南源祥盛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 京环渤海正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及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发函征询相关情况,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2020 年 7 月,吴亮通过向五名受让方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方式,将持股比例 由 61.67%降至 24.17%。2021 年 8 月起,你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多次披露协议 转让公告,其中,你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北京环渤海正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贾菊转让 5.11%公司股份。 (1)请补充披露源祥盛泰穿透后的股权结构,结合源祥盛泰及其股东的产业 背景、主营业务及经营状况,说明源祥盛泰成立后短时间内即受让你公司股权的 原因,源祥盛泰与你公司、董监高人员、5%以上股东、贾菊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拟受让 5%以上股份股东核实 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是否存在基于上市公司股权的其他协议或约定。 【回复】 经上市公司向海南源祥盛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源祥盛泰”)、 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监高人员、贾菊、持股 5%以上股东及拟受让 5%以上股 1 / 35 份股东等发函询问,各方均已书面回复,具体情况如下: 一、源祥盛泰的股权结构 海南源祥盛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股权结构,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侯斌 出资 95%和合伙人沈冬明出资 5%构成,具体如下: 侯斌 沈冬明 认缴比例:95% 认缴比例:5% 海南源祥盛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二、源祥盛泰的主营业务和经营状况 海南源祥盛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主营业务为:面向科技企业开展股 权投资业务。 2021 年 3 月,海南源祥盛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设立,目前主要经营 情况为:2021 年 9 月 12 日源祥盛泰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以人民币 19.56 元/股的 价格受让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亮先生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7,718,000 股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6.04%。 海南源祥盛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和主要合伙人侯 斌,具有较为深厚的科技行业专业技术、投资和管理背景,科技企业股权投资经 验丰富,积累了一定的专项投资资金实力、资源和判断能力。 侯斌的简历:华中科技大学光电子技术专业本科、华中科技大学光学工程专 业硕士,具有半导体科技行业长期运营管理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科技行业投资 和管理经验,曾参与创立武汉飞恩微电子有限公司、华夏芯(北京)通用处理器 技术有限公司等科技行业企业。目前,在华夏芯(北京)通用处理器技术有限公 司担任副总经理和董事,负责相关管理工作。 侯斌主要参与投资过的公司包括:华夏芯(北京)通用处理器技术有限公司、 无锡瑞安达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尊哲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智芯微处理器科 技有限公司、无锡安尔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德思普微电子技术 2 / 35 有限公司和武汉飞恩微电子有限公司等股权平台或科技企业。 三、源祥盛泰协议受让上市公司股权的主要原因 海南源祥盛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受让上市公司股权的原因:主要基 于对上市公司未来产业发展前景及投资价值的认可,亦愿意为上市公司生产经营 业务发展提供人员和技术等方面协助和支持。同时考虑到,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 公司一定比例股份,且交易价格为二级市场收盘价格 80%,交易价格相对较为合 适。 海南源祥盛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自愿承诺,拟协议受让公司股份持 有期不少于 12 个月。 四、源祥盛泰与公司、董监高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贾菊及其关联方不存 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安排 (一)公司持股 5%以上及拟受让 5%以上股份的股东基本信息情况 1、北京正泽 名称:北京环渤海正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铺西路 1 号 A5 楼 224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环渤海创新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1A0H949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长期 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铺西路 1 号 A5 楼 224 室 成立日期:2018 年 1 月 18 日 合伙人:北京环渤海创新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缴 0.4%、蒋冬林认缴 16%、 伍远皓认缴 1.2%、苏宏金认缴 6%、北京环渤海正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认 缴 1.2%、北京中诚万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 75.2%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名称:北京环渤海创新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 35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铺西路 1 号 A5 楼 118 室 法定代表人:赵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03KBC61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基金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 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 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 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长期 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铺西路 1 号 A5 楼 118 室 成立日期:2016 年 2 月 5 日 股东:北京中诚万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70%、深圳国津实业发展有限公 司持股 30% 2、嘉兴昆兆 名称:嘉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3 号楼 104 室-49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山海昆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28BA5747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经营期限:2017-01-16 至 2027-01-15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3 号楼 104 室-49 成立日期:2017 年 1 月 16 日 合伙人:林峰认缴 45.57%、付金龙认缴 39.82%、林海认缴 13.70%、北京山 海昆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认缴 0.91%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名称:北京山海昆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4 / 35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 8 号院 16 号楼 3 层 B311 法定代表人:林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0555727944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项目投资。(“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 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 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 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 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2-10-25 至 2032-10-24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 8 号院 16 号楼 3 层 B311 成立日期:2012 年 10 月 25 日 股东:赵显峰持股 51%、赵苏昊持股 18%、苏娜娜持股 16%、杨伊持股 15% 3、潍坊皓华 名称:潍坊皓华弘道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潍坊市寿光市昌大路与潍高路西 500 米路南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雨田晨鸣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MA3P5N3T1M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范围:组织管理服务(不含投资和资产管理);市场调查;会计、 审计及税务服务;社会经济咨询(不含投资和金融领域);会议服务;展览展示 服务;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9-02-20 至 2029-02-19 通讯地址:潍坊市寿光市昌大路与潍高路西 500 米路南 成立日期:2019 年 02 月 20 日 合伙人:上海晨丰信息科技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 24.9%、朱双全认 缴 18.75%、甘亮认缴 18.5%、谢建龙认缴 16.25%、韩勇认缴 12.4%、韩颀认缴 6.2%、 5 / 35 刘力认缴 2.5%、北京雨田晨鸣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认缴 0.25%、宁波梅山保税 港区德谷弘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 0.25%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名称:北京雨田晨鸣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烟树园 1 号楼 1 幢 1A-2 法定代表人:王宇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87700283T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房地产开发。(“1、未经有关部门批 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 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 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1-12-05 至 2031-12-0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烟树园 1 号楼 1 幢 1A-2 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5 日 股东:杰恒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51%、韩欣持股 49% 4、银湖麒麟 名称:深圳前海银湖资本有限公司-银湖麒麟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SJK482 成立时间:2019 年 12 月 24 日 备案时间:2019 年 12 月 2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深圳前海银湖资本有限公司 管理类型:受托管理 托管人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全称:深圳前海银湖资本有限公司 登记编号:P1029059 6 / 35 组织机构代码:91440300358216893L 登记时间:2015 年 12 月 9 日 成立时间:2015 年 9 月 21 日 法定代表人:王湛超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一路绿地蓝海大厦 1405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股东:谢萌奇持股 33.3%、梁枫持股 33.4%、上海茗楼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33.3% 5、源祥盛泰 名称:海南源祥盛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英州镇乐活大道 1 号清水湾国际信息 产业园 2 号楼 A1-024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02MA5TWA4J5J 执行事务合伙人:侯斌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1 年 03 月 01 日 经营期限:2021 年 03 月 01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合伙人:侯斌认缴 95%,沈冬明认缴 5% 6、贾菊女士 姓名:贾菊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5102241974******61 身份证地址:重庆市渝北区******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 7 / 35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无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成员 姓名 职务 任职日期 简介 197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武汉水利电力 大学,建筑工程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一级项目经理;曾任 职于中建三局总承包公司;2000 年 4 月创立公司,为公司 吴亮 董事长 2015 年 9 月 创立人,自设立以来一直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和经营管理负 责人,至 2012 年 8 月,历任公司监事,总经理;2012 年 9 月至 今,任公司第一届,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现 任苗木公司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 197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武汉城市 建设学院,建筑工程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 师,一级项目经理;曾任职于中建三局二公司;2001 年 11 月 白刚 董事 2015 年 9 月 至 2012 年 8 月,历任公司技术部经理,工程总监,副总经 理;2012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第一届,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总 经理。 1973 年生,中国国籍,加拿大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安徽财贸 学院,统计学本科学历,清华大学应用经济学专业经济学 硕士学位,香港中文大学 MBA 学位,经济师;曾任职于南方 证券有限公司,深圳市华晟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九 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现任招商局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曾智 董事 2015 年 9 月 董事总经理,兼任成都市嘉洲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和湖 北久顺畜禽实业有限公司监事;2012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 第一届,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经 201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选举),为公司创投股东提名的外部董事,其兼任公司 以外职务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197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武汉工业 学院,会计学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武汉普全家俬装潢设计 柯春红 董事 2015 年 9 月 公司;2003 年 4 月至 2012 年 8 月,历任公司财务部经理, 财务总监;2012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第一届,第二 届董事会董事,负责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工 业大学工民建专业,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3 年至 2007 年供职于南京市雨花台区绿化管理所,担任副所长职 朱伟 董事 2018 年 8 月 务.2013 年 3 月起任职于公司,担任公司南京分公司经理;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为公司副总经 理;现兼任全资子公司陕西华欣茂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198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湖北大学, 徐成龙 董事 2020 年 9 月 经济学本科学历,助理经济师.曾任职于湖北中旅假日旅 行社;2011 年 12 月至今,历任公司公司法务部助理,综合办 8 / 35 公室经理,兼任公司第一届,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2018 年 12 月 5 日起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1977 年 9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武汉 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历,律师执业资格.长期担任武汉市 陈凌 独立董事 2018 年 8 月 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法律顾问,武汉市武昌区政府法律顾 问,湖北省房地产协会专家顾问及武汉市仲裁委仲裁员. 现任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1970 年 9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武汉 刘杰成 独立董事 2018 年 8 月 理工大学,硕士学历.现任武汉理工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 副教授。 1970 年 6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南 财经政法大学,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为 刘婕 独立董事 2018 年 8 月 中国 CPA(资深会员),澳洲 CPA,并取得中国会计领军人才 证书.现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 人。 2、高级管理人员 姓名 职务 任职日期 简介 197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武汉城市 建设学院,建筑工程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 师,一级项目经理;曾任职于中建三局二公司;2001 年 11 月 白刚 总经理 2015 年 9 月 至 2012 年 8 月,历任公司技术部经理,工程总监,副总经 理;2012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第一届,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总 经理。 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工 业大学工民建专业,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3 年至 2007 年供职于南京市雨花台区绿化管理所 ,担任副所长职 朱伟 副总经理 2017 年 4 月 务.2013 年 3 月起任职于公司,担任公司南京分公司经理;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为公司副总经 理;现兼任全资子公司陕西华欣茂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198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湖北大学, 经济学本科学历,助理经济师.曾任职于湖北中旅假日旅 徐成龙 副总经理 2018 年 8 月 行社;2011 年 12 月至今,历任公司公司法务部助理,综合办 公室经理,兼任公司第一届,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2018 年 12 月 5 日起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197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中师范 杨霖 副总经理 2018 年 8 月 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大专学历,中级职称.2012 年 4 月起任 职于公司,担任公司成本合约总监。 198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山东科技 大学地理信息系统专业,本科学历. 2009 年 7 月任职于 孙振威 副总经理 2020 年 7 月 南京天辰礼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1 年 7 月起任职于 公司,历任公司市场经营部副经理,北京分公司经理,综合 9 / 35 办公室经理. 2020 年 4 月起任职工程管理部经理,负责 公司各区域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东理 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本科学历.2010 年 6 月起任职于公 贾春琦 副总经理 2020 年 9 月 司,历任公司人事行政部副经理.2015 年 5 月,担任公司董 秘办经理;2018 年 8 月起任证券事务代表。 197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武汉工业 学院,会计学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武汉普全家俬装潢设计 柯春红 财务总监 2015 年 9 月 公司;2003 年 4 月至 2012 年 8 月,历任公司财务部经理, 财务总监;2012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第一届,第二 届董事会董事,负责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3、监事成员 姓名 职务 任职日期 简介 195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共湖 监事会主 北省委党校,哲学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湖北少年儿童出 朱恒足 2015 年 9 月 席,监事 版社有限公司,湖北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已退休;2012 年 9 月至今,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为外部监事。 198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南财 经政法大学会计(注册会计师方向)专业,本科学历.2010 蹇衡 监事 2020 年 9 月 年 11 月任职于湖北天泰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2013 年 1 月起任职于公司财务部。 198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武昌 理工学院工程造价专业,本科学历. 2013 年 3 月起任 华鹏飞 职工监事 2020 年 6 月 职于公司,历任公司南京分公司成本副经理,公司资源管 理部经理等. 2020 年 4 月,担任公司成本中心副经理, 无其他兼任职务。 (三)源祥盛泰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拟 受让 5%以上股份股东、贾菊已出具无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安排的书面承诺 海南源祥盛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股权结构,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侯斌 出资 95%和合伙人沈冬明出资 5%,已出具书面承诺: 1、本单位,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5%以上股东、贾菊及其关 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安排。 2、本单位,保证上述内容均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可撤销,如因上述内容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 / 35 目前,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亮先生、董事/总经理白刚先生、董 事/财务总监柯春红女士、董事/副总经理朱伟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徐 成龙先生、独立董事刘婕女士、陈凌先生、刘杰成先生、董事曾智先生、监事会 主席朱恒足先生、职工代表监事华鹏飞监事、监事蹇衡先生;持股 5%以上股东北 京环渤海正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嘉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潍坊皓华弘道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受让 5%以上股份股东深圳 前海银湖资本有限公司-银湖麒麟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海南源祥盛泰企业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和贾菊女士等均已出具书面承诺: 1、本单位/本人,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5%以上股东、源祥 盛泰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安排。 2、本单位/本人,保证上述内容均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可撤销,如因上述 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吴亮先生、持股 5%以上股东北京环渤海正泽企业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嘉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潍坊皓华弘道企业管 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拟受让 5%以上股份股东深圳前海银湖资本有限公 司-银湖麒麟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海南源祥盛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 贾菊女士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代持,不存在基于上市公司股权的其他协 议或约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吴亮先生、持股 5%以上股东北京环渤海正泽企业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嘉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潍坊皓华弘道企业管理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拟受让 5%以上股份股东深圳前海银湖资本有限公司 -银湖麒麟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海南源祥盛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贾 菊女士均出具书面说明,本单位/本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代持,不存在 基于上市公司股权的其他协议或约定。 (2)请吴亮说明本次向源祥盛泰协议转让、以及在较短的时间内连续大比例 减持公司股份的原因,请你公司结合股权结构、董事会人选、公司日常决策、持 股变动等说明继续认定吴亮拥有公司控制权的依据及合理性,吴亮为稳定上市公 司控制权拟采取的措施及相关安排。 11 / 35 【回复】 经上市公司向吴亮先生发函询问,吴亮先生已书面回复,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源祥盛泰协议转让、以及在较短的时间内连续大比例减持公司股 份的主要原因 (一)2020 年 7 月,吴亮先生、吴世雄先生及赵晓敏女士分别与北京环渤海 正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嘉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潍坊 皓华弘道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蓝鲸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及黄蓓女士的股份转让协议的基本情况 1、五位受让方作为财务投资人,主要是看好公司未来发展和积极向上的中国 资本市场,五位受让方将积极维护公司现任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成员稳定 2020 年 7 月,吴亮先生、吴世雄先生及赵晓敏女士分别与北京环渤海正泽企 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嘉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潍坊皓华弘 道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蓝鲸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黄 蓓女士(以下简称“五位受让方”)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 吴亮先生、吴世雄先生及赵晓敏女士以人民币 7.86 元/股的价格分别向受让方合计 转让股份数量为 10,997.91 万股,本次股份转让前后,各方持股情况如下: 转让前持股比 转让后持股比 股东名称 例% 例% 吴亮 32.22 24.17 吴世雄 14.61 0 赵晓敏 14.84 0 北京环渤海正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0 10.54 南京蓝鲸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0 5.64 嘉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 9.17 潍坊皓华弘道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 6.94 黄蓓 0 5.21 经公司与北京环渤海正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嘉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潍坊皓华弘道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蓝鲸 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黄蓓女士进行确认,五位受让方均出具书面声明与 承诺,五位受让方作为财务投资人,主要是看好公司未来发展和积极向上的中国 12 / 35 资本市场,通过本次股份协议受让成为公司 5%以上股东,五位受让方将积极维护 公司现任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成员稳定,支持公司园林生态环境工程主业继续 发展,积极支持公司做大做强和提升经营业绩,同时也将为公司开拓新业务、新 市场和业绩增长点提供积极助力和帮助,均无未来十二个月内对公司董事会成员 及高级管理人员任免、调整和提名的后续计划或安排。 经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吴亮先生确认,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的十二个月 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吴亮先生不存在因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对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 级管理人员任免、调整和提名的后续计划或安排,公司日常经营决策亦不会因本 次股份协议转让发生较大调整或变化。 2、经委托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杰律师”)进行核查,并出具了 《〈关于对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之专项核查意见》认为,五位受 让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 所列明的应当被视为一致行动人的任何情形,不存在潜在一致行动安排或表决权 委托、或其他利益、业务往来或安排 就五名受访方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等事项,公司委托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 进行核查,并出具了《〈关于对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之专项核查 意见》,安杰律师和公司实施的核查工作具体如下: 1、核查本次股份转让方即公司实际控制人分别与本次股份转让的企业受让方 北京环渤海正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正泽合伙”)、嘉兴昆兆讯芯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昆兆合伙”)、潍坊皓华弘道企业管理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皓华合伙”)、南京蓝鲸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蓝鲸资本”)及自然人受让方黄蓓签订的《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转让协议》; 2、核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公告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拟 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简式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以及实际控制人及正泽合 伙、昆兆合伙、皓华合伙、蓝鲸资本及黄蓓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核查正泽合伙、昆兆合伙、皓华合伙、蓝鲸资本自设立以来的工商登记变 更资料,黄蓓的关系密切家庭成员名单; 4、核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公司截至 2020 年 7 月 10 日的公司《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 N 名明细数据表》; 13 / 35 5、通过公开渠道核查五名受让方及其关联方信息,并通过访谈和出具书面声 明承诺等方式对相关信息进行确认; 6、核查五名受让方出具的《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声明》,五名受让方及其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重要关联自然人出具的《关于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转让相关事宜的声明及承诺》或《声明承诺》; 根据正泽合伙、昆兆合伙、皓华合伙、蓝鲸资本及黄蓓分别出具的《关于不 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声明》,各受让方声明相关内容包括: (1)受让方进行上述股份转让交易系根据各自的独立商业判断并各自履行独 立的决策程序后实施。各受让方所受让上市公司股份均为其本人/单位真实出资购 买并持有,不存在受托持股或信托持股,亦不存在委托其他受让方代为收购并持 股的情形。 (2)受让方中的任何一方与其他一方或多方均不存在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 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 (3)受让方之间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列明的 应当被视为一致行动人的任何情形。 (4)本次收购完成后,受让方中任何一方均将独立行使各自所持公司股份对 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各方之间无达成一致行动的安排和意愿。 (5)在本声明及承诺函签署后,受让方中任何一方均不会寻求与其他任何一 方或多方形成或在事实上形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列明 的一致行动关系;若因不可控的因素或法律、法规的规定原因导致受让方之间形 成或事实上形成一致行动关系,受让方将及时按照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并履行相关程序。 (6)受让方保证以上声明及承诺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披露、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将承担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根据正泽合伙、昆兆合伙、皓华合伙、蓝鲸资本及黄蓓分别出具的《关于武 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相关事宜的声明及承诺》,进一步声明如下: (1)受让方与其他受让方中的任何一方均不存在被认定为一致行动关系或关 联关系的情形;未签署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一致行动、委托表决、委托持股等关 系的协议或文件;不存在潜在的一致行动安排或委托表决的计划、安排或意向, 亦 不存在其他利益、业务往来或安排: 14 / 35 (2)受让方的关联方均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公司现有股东或其他四名受让 方中的任何一方均不存在一致行动、委托表决、委托持股等关系或类似安排; (3)受让方出具的《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声明》及本声明承诺中有关不存 在一致行动的声明在受让股份后 12 个月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7、核查正泽合伙、昆兆合伙、皓华合伙、蓝鲸资本有关财务、资金来往记录 或凭证; 8、对自然人受让方及其配偶、企业受让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或实际控制 人进行访谈; 9、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进行书面调查; 10、就有关事项向公司、受让方及其有关人员进行书面或口头问询等。 11、对五名受让方出具的《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声明》,五名受让方及其执 行事务合伙人出具的《关于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相关事宜的声明 及承诺》以及五名受让方重要关联自然人出具《声明承诺》等核查情况如下: 经上述核查,安杰律师认为,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单个受让方所取得的公司股 份比例未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且任一受让方与其他受让方之间均不存在 应当被认定为一致行动人的情形,且不存在一致行动或委托表决等安排,本次协 议转让未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正泽 合伙、昆兆合伙、皓华合伙、蓝鲸资本及黄蓓均已出具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书 面声明相关声明期限为 12 个月,且在声明期限内不可变更或撤销。 具体情况详见 2020 年 7 月 20 日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 (二)2021 年 9 月,吴亮先生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海南源祥盛泰企业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转让 17,718,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04%的主要原因 吴亮先生本次向海南源祥盛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协议转让 6.04%股份, 主要原因为: 首先,海南源祥盛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和主要合 伙人侯斌,具有较为深厚的科技行业专业技术、投资和管理背景,科技企业股权 投资经验丰富,积累了一定的专项投资资金实力、资源和判断能力,愿意为上市 公司开拓新业务发展提供人才、技术以及投资机会等助力和支持,可以促进上市 公司新的业绩增长点的更好发展,加快公司新业务较快产生经营业绩贡献。 15 / 35 侯斌的简历:华中科技大学光电子技术专业本科、华中科技大学光学工程专 业硕士,具有半导体科技行业长期运营管理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科技行业投资 和管理经验,曾参与创立武汉飞恩微电子有限公司、华夏芯(北京)通用处理器 技术有限公司等科技行业企业。目前,在华夏芯(北京)通用处理器技术有限公 司担任副总经理和董事,负责相关管理工作。 侯斌主要参与投资过的公司包括:华夏芯(北京)通用处理器技术有限公司、 无锡瑞安达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尊哲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智芯微处理器科 技有限公司、无锡安尔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德思普微电子技术 有限公司和武汉飞恩微电子有限公司等股权平台或科技企业。 其次,侯斌提出,希望能够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公司一定比例股份的请求, 且交易价格为二级市场收盘价格 80%,交易价格对其相对较为合适。 同时,侯斌自愿承诺,拟协议受让公司股份持有期不少于 12 个月。 吴亮先生亦同意其上述条件,愿意向源祥盛泰以协议转让方式出让一定比例 的股份。 上述情况,是吴亮先生拟通过协议方式向海南源祥盛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协议转让 6.04%股份的主要原因。 二、结合公司股权结构、董事会人选、公司日常决策、持股变动等说明继续 认定吴亮拥有公司控制权的依据及合理性,吴亮为稳定上市公司控制权拟采取的 措施及相关安排 (一)从股权结构分析,公司已公告的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过户后,公司股权 结构进一步分散,吴亮先生持股比例为 18.12%,超过第二名股东持股比例(6.23%) 十个百分点以上,后面持股比例 0.95%以上的八名股东均声明或承诺相互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安排,吴亮先生仍为单一大股东,具有较强的对公司股 东大会表决事项的投票权 1、目前,公司持股比例前十大股东中,吴亮先生持股比例为 24.17%,后面 前五名股东持股比例范围为 8.40%至 4.67%且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安排, 持股比例排第七的股东持股比例仅为 0.71%,公司股权分布较为分散,吴亮先生 为单一大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截至 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持股比例前十大股东中,吴亮先生持股比例为 16 / 35 24.17%,后面前五名股东均为 2020 年 7 月股份协议转让五位受让方,持股比例范 围为 8.40%至 4.67%,五位受让方已出具书面声明或承诺且经安杰律师核查均无关 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安排,持股比例排第七的股东持股比例仅为 0.71%,公司股权分 布较为分散,吴亮先生为单一大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截至 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具体如下: 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表 截至 2021 年 9 月 17 日 序号 股东名称 目前持股比例 1 吴亮 24.17% 2 北京环渤海正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8.40% 3 嘉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18% 4 潍坊皓华弘道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99% 5 黄蓓 4.99% 6 南京蓝鲸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4.67% 7 郑文涌 0.7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中证基建工程交易型开放式 8 0.56%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9 刘政新 0.55% 10 朱晓庆 0.50% 2、从截至 2021 年 9 月 17 日股东持股结构分析,模拟在公司已公告的股份协 议转让过户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进一步分散,吴亮先生持股比例为 18.12%,超 过第二名股东持股比例(6.23%)十个百分点以上,持股比例 0.95%以上的其他前 八名股东均声明或承诺相互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安排,吴亮先生仍为 单一大股东,具有较强的对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事项的投票权 以 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为基础,模拟公司已公告股份 协议转让完成过户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中,吴亮先生持股比例为 18.12%, 后面前八名股东持股比例范围为 6.23%至 0.95%,其中五位是 2020 年 7 月股份协 议转让的受让方(已出具书面声明或承诺且经安杰律师核查相互之间均不存在关 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安排),其余三位为银湖麒麟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海南源祥 17 / 35 盛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贾菊已出具书面承诺相互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或 一致行动安排,持股比例排第十的股东持股比例仅为 0.71%,公司股权分布进一步 较为分散,吴亮先生仍为单一大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以 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为基础,模拟公司已公告股份 协议转让完成过户后的持股情况,如下: 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表 截至 2021 年 9 月 17 日 序号 股东名称 转让后持股比例 1 吴亮 18.12% 2 银湖麒麟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23% 3 海南源祥盛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6.04% 4 贾菊 5.11% 5 潍坊皓华弘道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99% 6 黄蓓 4.99% 7 南京蓝鲸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4.67% 8 北京环渤海正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29% 9 嘉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95% 10 郑文涌 0.7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中证基建工程交易型开放式 11 0.56%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2 刘政新 0.55% 13 朱晓庆 0.50% 注:转让后持股比例为,以 2021 年 9 月 17 日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为基础,模拟公司已 公告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过户后的持股情况 (二)从董事会成员分析,目前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九名,其中三名为独立董 事,其余六名董事除一名为公司 IPO 前创投股东推荐以外,其余五名董事均为吴 亮先生推荐且在公司专职工作八年以上,吴亮先生对董事会大多数成员推选方面 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目前,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九名,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其余六名董事除一名 18 / 35 为公司 IPO 前创投股东推荐以外,其余五名董事均为吴亮先生向上一届董事会推 荐产生,且已在公司专职工作八年以上,吴亮先生对董事会大多数成员推选方面 有较强的影响力,对公司董事会表决具有较强控制力,仍具有对公司较强的实际 控制权。 目前,公司董事会成员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任职日期 简介 197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武汉水利电力 大学,建筑工程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一级项目经理;曾任 职于中建三局总承包公司;2000 年 4 月创立公司,为公司 吴亮 董事长 2015 年 9 月 创立人,自设立以来一直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和经营管理负 责人,至 2012 年 8 月,历任公司监事,总经理;2012 年 9 月至 今,任公司第一届,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现 任苗木公司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 197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武汉城市 建设学院,建筑工程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 师,一级项目经理;曾任职于中建三局二公司;2001 年 11 月 白刚 董事 2015 年 9 月 至 2012 年 8 月,历任公司技术部经理,工程总监,副总经 理;2012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第一届,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总 经理。 1973 年生,中国国籍,加拿大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安徽财贸 学院,统计学本科学历,清华大学应用经济学专业经济学 硕士学位,香港中文大学 MBA 学位,经济师;曾任职于南方 证券有限公司,深圳市华晟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九 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现任招商局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曾智 董事 2015 年 9 月 董事总经理,兼任成都市嘉洲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和湖 北久顺畜禽实业有限公司监事;2012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 第一届,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经 201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选举),为公司创投股东提名的外部董事,其兼任公司 以外职务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197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武汉工业 学院,会计学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武汉普全家俬装潢设计 柯春红 董事 2015 年 9 月 公司;2003 年 4 月至 2012 年 8 月,历任公司财务部经理, 财务总监;2012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第一届,第二 届董事会董事,负责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工 业大学工民建专业,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3 年至 2007 年供职于南京市雨花台区绿化管理所,担任副所长职 朱伟 董事 2018 年 8 月 务.2013 年 3 月起任职于公司,担任公司南京分公司经理;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为公司副总经 理;现兼任全资子公司陕西华欣茂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19 / 35 198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湖北大学, 经济学本科学历,助理经济师.曾任职于湖北中旅假日旅 徐成龙 董事 2020 年 9 月 行社;2011 年 12 月至今,历任公司公司法务部助理,综合办 公室经理,兼任公司第一届,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2018 年 12 月 5 日起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1977 年 9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武汉 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历,律师执业资格.长期担任武汉市 陈凌 独立董事 2018 年 8 月 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法律顾问,武汉市武昌区政府法律顾 问,湖北省房地产协会专家顾问及武汉市仲裁委仲裁员. 现任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1970 年 9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武汉 刘杰成 独立董事 2018 年 8 月 理工大学,硕士学历.现任武汉理工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 副教授。 1970 年 6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南 财经政法大学,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为 刘婕 独立董事 2018 年 8 月 中国 CPA(资深会员),澳洲 CPA,并取得中国会计领军人才 证书.现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 人。 (三)从日常生产经营决策分析,公司有七名高级管理人员,均在公司专职 工作八年以上,吴亮先生作为公司创始股东,一直带领公司管理团队工作至今,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推选方面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决策具有 较强的控制力 目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任职日期 简介 197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武汉城市 建设学院,建筑工程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 师,一级项目经理;曾任职于中建三局二公司;2001 年 11 月 白刚 总经理 2015 年 9 月 至 2012 年 8 月,历任公司技术部经理,工程总监,副总经 理;2012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第一届,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总 经理。 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工 业大学工民建专业,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3 年至 2007 年供职于南京市雨花台区绿化管理所 ,担任副所长职 朱伟 副总经理 2017 年 4 月 务.2013 年 3 月起任职于公司,担任公司南京分公司经理;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为公司副总经 理;现兼任全资子公司陕西华欣茂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198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湖北大学, 徐成龙 副总经理 2018 年 8 月 经济学本科学历,助理经济师.曾任职于湖北中旅假日旅 20 / 35 行社;2011 年 12 月至今,历任公司公司法务部助理,综合办 公室经理,兼任公司第一届,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2018 年 12 月 5 日起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197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中师范 杨霖 副总经理 2018 年 8 月 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大专学历,中级职称.2012 年 4 月起任 职于公司,担任公司成本合约总监。 198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山东科技 大学地理信息系统专业,本科学历. 2009 年 7 月任职于 南京天辰礼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1 年 7 月起任职于 孙振威 副总经理 2020 年 7 月 公司,历任公司市场经营部副经理,北京分公司经理,综合 办公室经理. 2020 年 4 月起任职工程管理部经理,负责 公司各区域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东理 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本科学历.2010 年 6 月起任职于公 贾春琦 副总经理 2020 年 9 月 司,历任公司人事行政部副经理.2015 年 5 月,担任公司董 秘办经理;2018 年 8 月起任证券事务代表。 197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武汉工业 学院,会计学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武汉普全家俬装潢设计 柯春红 财务总监 2015 年 9 月 公司;2003 年 4 月至 2012 年 8 月,历任公司财务部经理, 财务总监;2012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第一届,第二 届董事会董事,负责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四)吴亮先生书面承诺,未来 6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计划,在 本人继续担任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努力在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推选方面 保持较强的影响力,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做出合理有效的管 理决策,努力开拓新市场和新业务,培育新的业绩增长点,尽力提升公司经营业 绩 吴亮先生出具书面承诺: 1、除已公告的协议转让 6.04%股份以外,本人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2、在本人继续担任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将努力保持对公司董事会成员和高 级管理人员推选方面具有较强影响力; 3、在本人继续担任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将努力带领公司管理团队一同勤勉 尽责、恪尽职守,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做出合理有效的管理决策,努力开拓新市 场和新业务,培育新的业绩增长点,尽力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首先,从股权结构分析,目前吴亮先生持有 24.17%股权,公司已公告的股份 21 / 35 协议转让完成过户后,公司股权结构进一步分散,吴亮先生持股比例为 18.12%, 超过第二名股东持股比例(6.23%)十个百分点以上,后续持股比例 0.95%以上的 八名股东均声明或承诺相互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安排,吴亮先生仍为 单一大股东,具有较强的对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事项的投票权;从董事会分析,目 前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九名,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其余六名董事除一名为公司 IPO 前创投股东推荐以外,其余五名董事均为吴亮先生推荐且在公司专职工作八年以 上,吴亮先生对董事会大多数成员有较强的影响力,对公司董事会表决事项具有 较强控制力;从日常决策分析,公司有七名高级管理人员,均在公司专职工作八 年以上,吴亮先生作为公司创始股东,一直带领公司管理团队工作至今,对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推荐方面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决策具有较强的 控制力。 其次,吴亮先生书面承诺,未来 6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计划,在 本人继续担任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努力在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推荐方面 保持较强的影响力,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做出合理有效的管 理决策,努力开拓新市场和新业务,培育新的业绩增长点,尽力提升公司经营业 绩 综上,本次 6.04%股份协议转让后,吴亮先生仍具有对公司较强的实际控制权, 继续认定吴亮先生拥有公司控制权的具有较强的合理性。 (3)请补充说明源祥盛泰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是否存在对外募集、 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等情形; 如存在外部融资,请列示资金融出方名称、金额、资金成本、期限、担保和其他 重要条款。 【回复】 经上市公司向海南源祥盛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函询问,海南源祥 盛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书面回复,具体情况如下: 源祥盛泰本次受让上市公司股份,支付转让款所需资金主要来源为执行事务 合伙人侯斌女士多年科技行业投资积累及家属朋友等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 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等 情形,不存在外部融资的情形。 22 / 35 2.2021 年 7 月 29 日至 9 月 10 日,你公司股价涨幅达 84.39%。 (1)请你公司详细说明以上期间涉及股权转让的筹划过程、参与筹划人以及 公司信息保密和防范内幕交易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并向我部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 名单。 【回复】 经上市公司向吴亮先生、海南源祥盛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环渤 海正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贾菊女士、嘉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银湖麒麟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潍坊皓华弘道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和南京蓝鲸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发函询问,各方均书面回复, 具体情况如下: 一、吴亮先生 (一)股权转让事项 2021 年 9 月 12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亮先生与海南源祥盛泰企业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源祥盛 泰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7,71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4%。 2021 年 7 月 29 日至 9 月 10 日,除上述协议转让事宜以外,本人无买卖上市 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筹划过程 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芯连微电子有限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赵欣先生 向本人引荐和详细介绍,股份协议转让的受让方海南源祥盛泰企业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和主要合伙人侯斌的基本情况和受让公司股份诉求。 2021 年 9 月 11 日至 12 日(周末非交易日),本人与交易对方进行沟通和磋 商,2021 年 9 月 12 日(周日)下午双方达成股份转让协议主要条款。 2021 年 9 月 12 日,本人与海南源祥盛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了《股 份转让协议》,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源祥盛泰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7,71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4%。 (三)参与筹划人 本次 6.04%股份协议转让,我方参与策划人为本人和赵欣。 23 / 35 (四)信息保密和防范内幕交易方面所采取的措施 首先,在上述交易事项决策过程中,转让双方均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范围, 仅限于较少相关人员,本人已告知交易对方和参与人员应对交易筹划信息严格保 密,不得利用交易筹划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其次,利用周末非交易日(2021 年 9 月 11 日至 12 日),本人与交易对方进 行密集沟通和磋商,周日下午双方达成并签署协议,即在 2021 年 9 月 12 日下午 本人通知公司并将股份转让协议文本提交董秘办,董秘办于当日发出《关于公司 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简式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最后,上述交易在筹划过程中对参与筹划人员在信息保密方面采取了必要的 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泄露,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严格履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 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情形。 二、北京正泽 (一)股权转让事项 在 2021 年 7 月 29 日-9 月 10 日期间,我单位因经营管理资金需要,通过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 5,838,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99%。具体如下: 序号 交易时间 交易方式 交易股数(股) 交易股数占比(%) 1 2021-8-18 2,900,000 0.99 大宗交易 2 2021-8-23 2,938,800 1.00 5,838,800 1.99 2021 年 8 月 29 日,我单位与贾菊女士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 转让的方式向贾菊转让上市公司 1,500 万股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5.11%。 2021 年 7 月 29 日至 9 月 10 日,除上述股份转让事宜以外,本单位无买卖上 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筹划过程及参与人员 上述交易事项的筹划过程及参与筹划人,具体如下: 序号 知情日期 决策方式 参与人员 1 2021-8-18 会谈 郭媛媛 2 2021-8-23 会谈 郭媛媛 3 2021-8-27 会谈 郭媛媛 24 / 35 (三)信息保密和防范内幕交易方面所采取的措施 在上述交易事项决策过程中,转让双方均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范围,仅限于 较少相关人员,我单位与交易对方初次沟通时,即告知交易对方应对交易筹划信 息严格保密,不得利用交易筹划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同时,我单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在信息保密和 防范内幕交易方面,我单位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员工、交易对手签订保密 协议、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证券相关法规学习、建立健全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等 方式。 上述交易在筹划过程中对参与筹划人员在信息保密方面采取了必要的措施防 止保密信息的泄露,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严格履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内幕交 易、操纵市场的情形。 三、嘉兴昆兆 (一)股权转让事项 在 2021 年 7 月 29 日-9 月 10 日期间,我单位因经营管理资金需要,通过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 58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99%。具体如下: 序号 交易时间 交易方式 交易股数(股) 交易股数占比(%) 1 2021-8-23 1,500,000 0.51 2 2021-8-24 1,590,000 0.54 大宗交易 3 2021-8-25 2,000,000 0.68 4 2021-8-30 760,000 0.26 合计 5,850,000 1.99 2021 年 9 月 5 日,我单位与银湖麒麟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订了《股份转 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深圳前海银湖资本有限公司-银湖麒麟 2 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转让上市公司 1825.74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日公 司股本总额的 6.23%。 2021 年 7 月 29 日至 9 月 10 日,除上述股份转让事宜以外,本单位无买卖上 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筹划过程及参与人员 上述交易事项的筹划过程及参与筹划人,具体如下: 序号 知情日期 决策方式 参与人员 1 2021-8-23 会谈 林科 25 / 35 2 2021-8-24 会谈 林科 3 2021-8-25 会谈 林科 4 2021-8-30 会谈 林科 5 2021-9-3 会谈 林科 (三)信息保密和防范内幕交易方面所采取的措施 在上述交易事项决策过程中,转让双方均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范围,仅限于 较少相关人员,我单位与交易对方初次沟通时,即告知交易对方应对交易筹划信 息严格保密,不得利用交易筹划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同时,我单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在信息保密和 防范内幕交易方面,我单位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员工、交易对手签订保密 协议、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证券相关法规学习、建立健全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等 方式。 上述交易在筹划过程中对参与筹划人员在信息保密方面采取了必要的措施防 止保密信息的泄露,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严格履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内幕交 易、操纵市场的情形。 四、潍坊皓华 (一)股权转让事项 2021 年 7 月 29 日-9 月 10 日期间,潍坊皓华分别在 7 月 21 日和 8 月 2 日以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农尚环境股份计 4,220,33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44%。具体 如下: 序号 交易时间 交易方式 交易股数(股) 交易股数占比 1 2021-7-21 大宗 1,350,000 0.4603% 2 2021-8-2 大宗 2,870,334 0.9787% 合计 4,220,334 1.44% 2021 年 7 月 29 日至 9 月 10 日,除上述股份转让事宜以外,本单位无买卖上 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筹划过程及参与人员 上述交易事项的筹划过程、参与筹划人,具体如下: 26 / 35 序号 知情日期 决策方式 我单位参与人员 1 2021-7-21 会谈 王宇峰 2 2021-8-2 会谈 王宇峰 (三)信息保密和防范内幕交易方面所采取的措施 在上述交易事项决策过程中,转让双方均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范围,仅限于 较少相关人员,潍坊皓华与交易对方初次沟通时,即告知交易对方应对交易筹划 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利用交易筹划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同时,我单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在信息保密和 防范内幕交易方面,我单位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员工、交易对手签订保密 协议、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证券相关法规学习、建立健全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等 方式。 上述交易在筹划过程中对参与筹划人员在信息保密方面采取了必要的措施防 止保密信息的泄露,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严格履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内幕交 易、操纵市场的情形。 五、源祥盛泰 (一)股权转让事项 2021 年 9 月 12 日,源祥盛泰与上市公司实控人吴亮先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海南源祥盛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吴亮先生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7,71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6.04%。 2021 年 7 月 29 日至 9 月 10 日,除上述股份转让事宜以外,本单位无买卖上 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筹划过程及参与人员 源祥盛泰参与协议转让事项的筹划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1 日至 9 月 12 日,均 为非交易日,参与筹划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和主要合伙人侯斌。 (三)告知上市公司时间 2021 年 9 月 12 日,双方经商洽一致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当日告知上市公司, 27 / 35 上市公司当日发出股份转让提示性公告。 (四)信息保密和防范内幕交易方面所采取的措施 在上述交易事项决策过程中,我单位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范围,仅限于较少 相关人员。同时,我单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在信息 保密和防范内幕交易方面,我单位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员工、交易对手签 订保密协议、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证券相关法规学习、建立健全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制度等方式。 上述交易在筹划过程中对参与筹划人员在信息保密方面采取了必要的措施防 止保密信息的泄露,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严格履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内幕交 易、操纵市场的情形。 六、银湖麒麟 (一)股权转让事项 2021 年 9 月 5 日,深圳前海银湖资本有限公司管理的银湖麒麟 2 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受让嘉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协议转让的上市公司 6.23% 的股份。 2021 年 7 月 29 日至 9 月 10 日,除上述股份转让事宜以外,本单位无买卖上 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筹划过程及参与人员 银湖麒麟参与协议转让事项的筹划时间为 9 月 4 日至 9 月 5 日,均为非交易 日,参与筹划人为深圳前海银湖资本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湛超及业务经办人员董乐 麟。 (三)告知上市公司时间 经核查,筹划期间内深圳前海银湖资本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5 日下午告知 上市公司协议转让事项,上市公司于 9 月 6 日上午开盘前发布了《武汉农尚环境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简式权益变 动的提示性公告》。 (四)信息保密和防范内幕交易方面所采取的措施 深圳前海银湖资本有限公司对于非公开信息严格保密,在上市公司公告前未 对参与筹划人之外(包括公司内部人员)的其他人员透露非公开信息;同时公司 28 / 35 有证券交易账户报备和定期监测的有关制度,要求员工定期提交自身及直系亲属 证券账户的交易流水,以防范发生内幕交易的风险。 同时,我单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在信息保密和 防范内幕交易方面,我单位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员工、交易对手签订保密 协议、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证券相关法规学习、建立健全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等 方式。 上述交易在筹划过程中对参与筹划人员在信息保密方面采取了必要的措施防 止保密信息的泄露,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严格履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内幕交 易、操纵市场的情形。 七、贾菊女士 (一)股权转让事项 2021 年 8 月 29 日,本人与北京环渤海正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了 《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北京环渤海受让上市公司 1,500 万股 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5.11%。 2021 年 7 月 29 日至 9 月 10 日,除上述股份转让事宜以外,本人无买卖上市 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筹划过程及参与人员 前述交易事项的筹划过程、参与筹划人,具体如下: 序号 知晓日期 决策方式 参与人员 1 2021-8-27 无 贾菊 (三)信息保密和防范内幕交易方面所采取的措施 本人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积极配合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内幕交易、操作市场 等违规情况。 同时,本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在信息保密和防 范内幕交易方面,本人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交易对手履行保密义务、定期 29 / 35 进行证券相关法规学习、建立健全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等方式。 八、蓝鲸资本 (一)股权转让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蓝鲸资 本于 8 月 12 日告知上市公司披露了时间区间未超过 6 个月的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公 告,且我单位自 3 月 22 日起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2021 年 7 月 29 日-9 月 10 日期间,蓝鲸资本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了上市公 司股份 240,000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 0.0818%,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元/股) 集中竞价 2021-8-3 16.42 76,000 0.0259 蓝鲸资本 集中竞价 2021-8-10 18.70 164,000 0.0559 合计 - - 240,000 0.0818 2021 年 7 月 29 日至 9 月 10 日,除上述股份转让事宜以外,本单位无买卖上 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筹划过程及参与人员 上述交易事项的筹划过程、参与筹划人,具体如下: 序号 知情日期 决策方式 参与人员 1 2021-8-3 商洽 鲍晓磊 2 2021-8-10 商洽 鲍晓磊 (三)信息保密和防范内幕交易方面所采取的措施 上述交易事项,我单位均按照法规要求在规定时间告知上市公司,并配合上 市公司及时披露相关公告。本单位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 30 / 35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积极配合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 存在内幕交易、操作市场等违规情况。 八、上市公司信息保密和防范内幕交易方面所采取的措施 2021 年 7 月 29 日至 9 月 10 日,上市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积极配合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就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事宜采取的主要保密措施,主要包括:(1)提醒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明确保 密责任和义务,履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2)公司内部建立健全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确保内幕信息流动可控;(3)持续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实际控制人等主要人员进行保密意识教育和时刻提醒,并要求其出具书 面承诺。(4)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 股票实施事前管控措施。 (2)请说明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近 1 个月 买卖你公司股票的情况,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情形,未来 6 个月内是 否存在减持计划,并向我部报备交易明细和自查报告。 【回复】 经上市公司向董事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亮先生、董事/总经理白刚先 生、董事/财务总监柯春红女士、董事/副总经理朱伟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徐成龙先生、独立董事刘婕女士、陈凌先生、刘杰成先生、董事曾智先生、 监事会主席朱恒足先生、职工代表监事华鹏飞监事、监事蹇衡先生;持股 5%以上 股东北京环渤海正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嘉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潍坊皓华弘道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函询问,各方均书 面回复,具体情况如下: 一、近 1 个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买卖公司 31 / 35 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情形 (一)自本关注函出具之日前一个月内(8 月 16 日至 9 月 17 日期间),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1、吴亮先生,持有公司 70,875,000 股,除已公告的协议转让 6.04%股份以外, 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2、白刚先生,持有公司 940,394 股,除已公告的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以外, 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3、柯春红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712,350 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4、朱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5、徐成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4,175 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6、刘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7、陈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8、刘杰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9、曾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10、朱恒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11、华鹏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12、蹇衡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13、杨霖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6,000 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14、孙振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15、贾春琦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28,350 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自本关注函出具之日前一个月内(8 月 16 日至 9 月 17 日期间),持股 5%以上股东买卖公司股票已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自本关注函出具之日前一个月内(8 月 16 日至 9 月 17 日期间),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具体如下: 1、吴亮先生 2021 年 9 月 12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亮先生与海南源祥盛泰企业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源祥盛 泰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7,71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4%。 32 / 35 2021 年 9 月 12 日,上市公司已发出《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部分公 司股份暨简式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北京正泽 序号 交易时间 交易方式 交易股数(股) 交易股数占比(%) 1 2021-8-18 2,900,000 0.99 大宗交易 2 2021-8-23 2,938,800 1.00 3 2021-9-16 233,800 0.08 集中竞价 4 2021-9-17 219,300 0.07 2021 年 8 月 29 日,我单位与贾菊女士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 转让的方式向贾菊转让上市公司 1,500 万股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5.11%。 3、嘉兴昆兆 序号 交易时间 交易方式 交易股数(股) 交易股数占比(%) 1 2021-8-23 1,500,000 0.51 2 2021-8-24 1,590,000 0.54 大宗交易 3 2021-8-25 2,000,000 0.68 4 2021-8-30 760,000 0.26 2021 年 9 月 5 日,我单位与银湖麒麟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订了《股份转 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深圳前海银湖资本有限公司-银湖麒麟 2 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转让上市公司 1825.74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日公 司股本总额的 6.23%。 4、潍坊皓华 序号 交易时间 交易方式 交易股数(股) 交易股数占比 1 2021-8-2 大宗 2,870,334 0.9787%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未来 6 个月内减持计 划的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来 6 个月内减持计划 1、吴亮先生,已书面承诺,除已公告的协议转让 6.04%股份以外,本人不存 在未来 6 个月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2、白刚先生,已书面承诺,除 2021 年 8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33 / 35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未 来 6 个月内无新增减持计划; 3、柯春红女士,已书面承诺,未来 6 个月内无新增减持计划安排; 4、朱伟先生,已书面承诺,未来 6 个月内无新增减持计划安排; 5、徐成龙先生,已书面承诺,未来 6 个月内无新增减持计划安排; 6、刘婕女士,已书面承诺,未来 6 个月内无新增减持计划安排; 7、陈凌先生,已书面承诺,未来 6 个月内无新增减持计划安排; 8、刘杰成先生,已书面承诺,未来 6 个月内无新增减持计划安排; 9、曾智先生,已书面承诺,未来 6 个月内无新增减持计划安排;; 10、朱恒足先生,已书面承诺,未来 6 个月内无新增减持计划安排; 11、华鹏飞先生,已书面承诺,未来 6 个月内无新增减持计划安排; 12、蹇衡先生,已书面承诺,未来 6 个月内无新增减持计划安排; 13、杨霖先生,已书面承诺,未来 6 个月内无新增减持计划安排。 14、孙振威先生,已书面承诺,未来 6 个月内无新增减持计划安排; 15、贾春琦女士,已书面承诺,未来 6 个月内无新增减持计划安排。 (二)持股 5%以上股东未来 6 个月内减持计划 1、北京正泽 除已披露公告外,我单位不排除在未来 6 个月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 若发生相关事项,我单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 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嘉兴昆兆 除已披露公告外,我单位不排除在未来 6 个月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 若发生相关事项,我单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 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潍坊皓华 除已披露公告外,我单位不排除在未来 6 个月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 若发生相关事项,我单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 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4 / 35 特此公告。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9月 24日 35 /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