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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农尚环境: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1-17  

                        证券代码:300536          证券简称:农尚环境          公告编号:2021-098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公司上市后历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1 月 16 日(星期二)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1 月 16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汉阳区归元寺路 18-8 号 2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亮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55,215,8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22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 155,215,8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22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 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8,478,213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0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聘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会
议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其中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逐项表决选举公司第四届非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非职工监事的议案,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1.01 选举吴世雄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4,519,713 股(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144,412 股(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
    表决结果:吴世雄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林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4,619,713 股(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244,412 股(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
    表决结果:林峰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张奇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4,619,713 股(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244,412 股(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
       表决结果:张奇辉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徐成龙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4,619,713 股(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244,412 股(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
       表决结果:徐成龙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2.01 选举何淑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4,619,713 股(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244,412 股(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
       表决结果:何淑光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雷海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4,619,713 股(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244,412 股(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
       表决结果:雷海军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欧阳韬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4,619,713 股(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244,412 股(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

                                        3
    表决结果:欧阳韬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 3.00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
名的议案》
    3.01 选举王怡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4,619,713 股(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244,412 股(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
    表决结果:王怡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蹇衡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4,619,713 股(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244,412 股(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
    表决结果:蹇衡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议案 4.0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215,8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478,2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5.00《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215,8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478,2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议案 6.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215,8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478,2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律师意见
    北京德和衡(武汉)律师事务所安心满律师、陈新律师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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