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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农尚环境: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2-03  

                        证券代码:300536          证券简称:农尚环境          公告编号:2021-109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公司上市后历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2 月 3 日(星期五)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3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汉阳区归元寺路 18-8 号 2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世雄先生。
    6、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32,998,1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347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 132,998,1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347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 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6,756,213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2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现场结合通讯
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会
议提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 1.00《关于拟定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920,1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4%;反对 7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678,2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85%;反对 7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提案 2.00《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998,1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756,2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律师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薛志宏律师、滕飞律师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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