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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农尚环境:2021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淑光)2022-04-27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何淑光先生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何淑光,作为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1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
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1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
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兹将 2021 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
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本人当选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2021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董事会会议, 次股东大会。

本人均按时出(列)席。作为独立董事,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

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

表决权。本年度本人参与表决的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具体如下:

                       独立董事何淑光先生报告期内出席会议情况
                                            以通讯方式参
  会议类型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加次数
   董事会          2              0              2              0          0

  股东大会         2              0              2              0          0

   注:疫情防控通讯方式参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 年任职期间,本人认真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对
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对以
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2)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3)关于拟定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对下
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关于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
议事规则》及各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
责。2021 年任期内,本人组织召开了 1 次提名委员会。
    四、检查工作情况
    2021 年任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
进行考察,同时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沟通。了解
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等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及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
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其他工作
    1、持续密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的有关
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利用
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
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积极学习关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独立董
事履行职责的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于 2022 年 1 月取得了《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进一步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加强对完善上市公
司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等监管要求的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
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股东合法
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本人应尽的义务。
2021 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2022 年,
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勤勉尽责地
履行职责,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在 2021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的汇报。最后,对公司董事会、
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
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何淑光


                                                        2022年 4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