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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农尚环境: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22-04-27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2]第 ZL10164 号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目    录          页    次


一、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2


二、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9


       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资格证书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2]第 ZL10164 号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尚
环境公司”)董事会就 2021 年 12 月 31 日农尚环境公司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有效性作出的认定执行了鉴证。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农尚环境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
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
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
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
作,以对农尚环境公司是否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按
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
试和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
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重大固有限制的说明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且
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
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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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农尚环境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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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农尚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
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
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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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1、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武汉农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3、陕西华欣茂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4、武汉农尚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5、武汉农尚城市更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6、武汉农尚环境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7、武汉农尚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8、武汉芯连微电子有限公司;
     9、苏州内夏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
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组织架构、内部
审计监督、财务管理制度及财务报告、资产管理、合同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投
资与对外担保、技术研发、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子分公司管理制度、采购
业务、发展战略、人力资源、IT 信息系统、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1、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董事
会秘书、总经理、独立董事的工作细则。
     2、财务管理制度与财务报告:包括会计科目维护、会计岗位分工、会计核
算管理、财务报告的编制、财务凭证的编制复核与审批、财务报告对外提供、财
务报告分析、银行预留印鉴管理、货币资金审批制度、会计资料的交接与保管等
的制度与流程。
     3、资产管理:包括各类固定资产和存货等实物资产的采购、验收、入库、
领用、保管、盘点清查、折旧、报废清理、登记入账等的制度与流程。
     4、合同管理:包括各类合同的分类管理、签订、履行、变更、解除、档案
管理、印章管理等环节的制度与流程。
     5、关联交易制度:包括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审议和披露,以及独立董
事、内部审计体系、监事会对关联交易的审核与监督的相关制度与流程。
     6、对外投资与对外担保:包括对重大对外投资和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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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程序、风险控制、可行性研究、投资效益评价、执行过程监督、异常情况报告
等相关环节的制度和流程。
     7、技术研发管理:包括研发项目的立项、实施、项目控制、项目验收、研
发支出核算、研发成果评价与鉴定、推广与应用、研发成果保管与保密等环节的
制度和程序。
     8、内部审计监督:包括内部审计部门的岗位设置、职责与权限、工作计划
与结果报告等环节的制度和程序。
     9、信息披露制度:包括信息披露质量、重大信息保密、内幕知情人管理、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力与义务、投资者关系管理等环节的制度和程序。
     10、子分公司管理:包括负责人委派、总部对财务投资人事等业务的统一管
理、总部各职能部门对子分公司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等环节的制度和程序。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
善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
构的操作规范、运作有效,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的权力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规
定,股东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在《公司法》规定的情形下可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经股东大会授权全
面负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制订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财务预决算方案,制
定基本管理制度等,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1 名职工监事。公司管理层负责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并
及时取得经营、财务信息,以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分
析结果,对计划作出适当的修订。
     公司董事会下设 4 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了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自设立以来,各专门委
员会运转良好,委员能够履行职责,确保了公司的健康运行。公司已建立健全了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对外担保、
关联交易等方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起到了必要的监督作用。根据
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下设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内部审计部、工程管理部、市场经
营部、成本管理部、资源管理部、技术研发部、法务部、人事行政部、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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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事业部、苗圃事业部、养护事业部和大客户事业部等职能部门并制定了相应
的部门及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相互牵制、相
互监督。


     2、财务管理制度与财务报告
     公司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全面预算管理制度》、《资
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财务管理
制度。这些制度的制定和实行,规范了公司的会计核算,提供的会计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保证了财务报告中的数据真实可靠,也为公司进行重大决策提供了
可靠的依据。公司认为良好、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
并能规范财务会计的管理行为,因此公司本着量入为出、预算管理的原则在完善
财务管理制度和各主要会计处理程序等方面建立起了科学、严谨、高效的财务管
理制度。
     公司财务部门直接负责编制公司财务报告,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政策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完成工作,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针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公司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在审计基
础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公司财务报告不存在重大差错。


     3、资产管理
     公司制定了较为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对公司资产的购置、登记、管理、处
置以及相关财务核算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严格的登记、管理及
记录,严格控制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护固定资产安全。各项资产统一
由所在公司财务部门核算,在资产的日常管理过程中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相关
部门应予以配合。


     4、合同管理
     为规范合同管理,公司制订了《合同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合同适用范围、
合同的签订、合同的审查批准、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解除、合同的纠纷处
理、合同的管理等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合同管理制度》执行,
合同的正式签订前,相关业务部门应与对方洽谈了各条细节后,按审批权限划分,
分别经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方能正式签订。签订合同相关的业务部门应随
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
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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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制度明
确关联交易的内容、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严格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审批权限,
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有效
地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公司明确规定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并要求
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并要求一旦发生关联交易,关联方应尽快向董事
会报告。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
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
的情形。公司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6、对外投资与对外担保
     公司已建立健全了对外投资、担保事项的相关制度。
     公司为规范公司对外投资管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
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
办法》,对公司对外投资等事项进行了规定。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
审批制度。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履行
审批程序。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风险投资等投资事项的,应当由董事
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得将委托理财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
行使。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
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公
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的专门议事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重大
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公司对外投资活动实行项目负责
制管理,公司组织各职能部门相关人员成立项目小组,项目小组为对外投资的责
任单位。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定后,由公
司财务部负责筹措资金,实行严格的借款、审批与付款手续。公司法务部负责对
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章程等的法律审核,内部审计部对投
资项目实施全程审计监督。
     公司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
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
制度》,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了规定。公司对外担保必须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
担保,也不得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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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分别依据《公司章程》在其职权范围进行对外担保事项的决
策和授权。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
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对外投资、担保事项都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未存在违规情况。


     7、技术研发管理
     公司制定了《技术研发部管理制度》、《科技开发考核奖励办法》、《项目绩效
考核实施办法》、《研发流程管理规定》和《研究开发经费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
度,建立了研发项目规范化流程,完善了研发的计划、考核、奖励等管理制度,
以确保研发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对技术研发项目按照方案提出、审查论证、审
议决策、审批实施四个步骤进行审批管理,确保了项目的开发进度和质量。


     8、内部审计监督
     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等相关制度,明确了内部审计和监督的权限和
程序,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公司设立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
内部审计部。审计委员会监督和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报告等重大事项。
内部审计部负责组织和实施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对相
关内部控制系统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测试与评价,并提出相应的建
议和措施;审查财务支出和经营活动相关资料的可靠性及完整性;协助其他部门
共同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


     9、信息披露
     为保障投资者依法获取公司信息的权利,公司已按照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定,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向投资者披
露公司应公开事项,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工作主要责任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各部门和下属
公司负责人为本部门和下属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在未公
开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
内幕交易。公司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
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
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2021 年公司未发生信息披露重大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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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错、或重大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况。


     10、子分公司管理
     根据公司总体战略规划的要求,公司建立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统一协调
子分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策略,以保障公司经营目标实现。公司对分公司
实行统一控制管理,将业务承接、财务、税务、投资、人事、生产经营等方面工
作纳入统一的管理体系并制定统一的管理制度。公司各职能部门对分公司的相关
业务和管理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分公司在公司统一管理下,实施具体的经营
计划,主要为负责所在地的项目现场管理、技术支持和配套服务,但不负责工程
项目业务承接、资金结算、财务核算和税务事宜。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财会[2010]1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
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定性标准:
     如果一项缺陷或者缺陷组合导致不能防止或发现并纠正如下行为/事项,或
者该缺陷或缺陷组合能够直接导致如下行为/事项的发生,该缺陷或缺陷组合被
认定为重大缺陷: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企业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
未能发现该错报;
     4)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如果一项缺陷或者缺陷组合导致不能防止或发现并纠正如下行为/事项,或
者该缺陷或缺陷组合能够直接导致如下行为/事项的发生,该缺陷或缺陷组合被
认定为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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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定量标准:
     对可能造成财务报表错报金额小于公司资产总额 0.5%或者税前利润总额
1%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对可能造成财务报表错报金额大于等于
资产总额 0.5%,但小于 3%的,或者财务报表错报金额大于等于税前利润总额
1%,但小于 5%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对于可能造成财务报表错报
金额大于等于公司资产总额 3%或者税前利润总额 5%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评价标准,从公司治理、运营、法律法规、社
会责任、企业声誉等维度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重要
程度的评价标准。
     定性标准为: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
标。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
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缺陷。
     定量标准为:
     对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小于公司税前利润总额 0.5%的内部控制缺
陷,认定为一般缺陷;对可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大于或等于税前利润总额
0.5%但小于 3%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对于可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
失大于或等于税前利润总额 3%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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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其他需披露的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重大事项。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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