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尚环境: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19
证券代码:300536 证券简称:农尚环境 公告编号:2022-025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公司上市后历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5 月 19 日(星期四)下午 2:30;
(2)网络投票的时间:2022 年 5 月 19 日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江岸区健康街 66 号绿地汉口中心(二期)S11
号楼 27 层办公(7)室-办公(9)室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世雄先生。
6、合法有效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 108,680,5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55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08,680,57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7.055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000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现场结合通讯
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会
议提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679,8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7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在本次会议上,独立董事分别进行了年度述职。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679,8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7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679,8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7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804,8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回避表决以外)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1%;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回避表决以外)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回避
表决以外)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7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吴亮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679,8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7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679,8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7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薛志宏律师、崔相伟律师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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