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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冷股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2018-03-16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
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
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
现,公司拟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
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
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
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
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
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行政部、财务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
“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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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工作。

       (三)公司行政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
   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 2018-2020 年的三个会计年度中,
   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
   售条件,本激励计划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①以公司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②以公司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①以公司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②以公司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①以公司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0%;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②以公司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N)
                       优秀                                           100%
                       良好                                           80%
                       合格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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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合格                                           0%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若公司未满足某一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所有激励对象对
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
价格为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
额度=个人层面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
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七、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申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18-2020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考核一次。

    八、考核程序

    公司行政部在董事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
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

    董事会根据考核报告确定被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及数量。

    九、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行政部沟通解决。如无法
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董事会申诉,董事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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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十、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
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
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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