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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冷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跟踪报告2018-04-2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深冷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向晓娟                   联系电话:0571-85783756
保荐代表人姓名:孙鹏飞                   联系电话:010-6083303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0次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现场检查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现场出席,审阅了历次会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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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及其决议等资料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现场出席,审阅了历次会议通
                                       知及其决议等资料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现场出席,审阅了历次会议通
                                       知及其决议等资料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无
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7 年 12 月 26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规范
                                       运作常见问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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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行为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相关法规、
                                            上市公司违规案例以及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涉及创业板上市公司
                                            的最新法规和备忘录、上市公司再融
                                            资和并购重组介绍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无                          不适用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不适用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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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股份限售承诺                         是       不适用
2.股份减持承诺                         是       不适用
3.稳定股价承诺                         是       不适用
4.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是       不适用
5. 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 填补回报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7. 股份回购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2017 年度,存在以下中国证监会(包括派出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机构或者保荐的公司采取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监管措施的事项:
整改情况                         1、2017 年 1 月 17 日,因我公司台州府中路
                            证券营业部存在内部控制不完善、经营管理混乱
                            等问题,浙江证监局出具《关于对台州府中路证
                            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中国证监
                            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6 号)
                            要求营业部在内部控制等事项上进行整改。
                                 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我公司分支机构在重
                            大事项报告、营业部设备管理、印章管理、员工
                            证券投资行为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整改,确保营业


                                    4
部规范经营。
    2、2017 年 2 月 8 日,因我公司北京好运街营
业部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在公司官网和“券商中国”
微信公众号发布“2016 年双 11 活动宣传推介材
料”,宣传推介材料部分表述片面强调收益,违反
了相关外部监管规定,深圳证监局出具了《深圳
证监局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增
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措施的决定》(中国证监会
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2 号)。
    中信证券已完成相关事项的整改,并已向深
圳证监局提交了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具体方
案,后续将按方案落实合规检查。

    32017 年 9 月 21 日,我公司北京安外大街证

券营业部因存在内控制度不完善问题收到北京证
监局《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外大
街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7】
118 号)。
    中信证券已完成相关事项的整改,并于 2017
年 10 月底并向北京证监局报送了整改报告。
    42017 年 9 月 28 日,深圳证监局因现场检查
发现的问题对我公司保荐的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对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7】
58 号),对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GUO SONG、
财务总监高明玉分别出具了《警示函》。
    优博讯已制订了相关事项的整改措施,并于
2017 年 11 月报送并披露了《整改报告》。
    5、2017 年 11 月 13 日,我公司保荐的国元证
券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对国元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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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南路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
                           措施的决定》(〔2017〕28 号)。指出营业部经营证
                           券业务许可证逾期未更换和未及时报备经营范围
                           变更事项。
                               国元证券高度重视,责成并指导营业部对证
                           照管理、内控建设、日常管理等进行风险排查和
                           梳理,逐项整改落实,并按要求向中国证监会福
                           建监管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1、2017 年 5 月 24 日,我司公告收到证监会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7]57 号)。
                           公司在司度(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从事证券交易
                           时间连续计算不足半年的情况下,为其提供融资
                           融券服务,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据相
                           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责令公司改正,给
                           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 61,655,849.78 元,
                           并处人民币 308,279,248.90 元罚款。具体处罚事项
                           将以我司最终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此事件发生以来的近两年间,在监管机构的
                           指导下,公司持续完善相关内控机制,今后公司
                           将进一步加强日常经营管理,依法合规地开展各
                           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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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向晓娟                      孙鹏飞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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