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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冷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25  

						 股票代码:300540          股票简称:深冷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4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获得“企业发展激励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
“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规定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须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基本情况
    (一) 变更原因与变更日期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
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
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
了修订,并于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
通知》(财会[2017]15 号),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实施。通知规定:“与企业
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
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会计准则和通知的颁布或修订,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 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三)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关于印发修订< 企
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关于修订印
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
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具体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 变更日期
       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以上通知规定,公司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
和终止经营,按照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
“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在资
产负债表中新增“持有待售资产”、“持有待售负债”项目,在利润表中新增“资
产处置收益”、“其他收益”、“(一)持续经营净利润”、“(二)终止经营
净利润”项目;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
外收入”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
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
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
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的
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
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