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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1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应进
行换届选举,我们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公司需要,合法、有效,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

    经过对谢乐敏先生、文向南先生、程源女士、张建华先生、崔治祥先生、陈永先生
6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的充分了解,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
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应进
行换届选举,我们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公司需要,合法、有效,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

    经过对于波先生、魏东先生、徐绍建先生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
履历等情况的充分了解,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
格,其中徐绍建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未发现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
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
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有的独立性、资格和能力。

       截至目前,独立董事候选人于波先生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魏东先生、徐绍
建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魏东先生、徐绍建先生已向公司书面承诺将参加最
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尚
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监事薪酬津贴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监事薪酬津贴案是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
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阶段,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有利于公司长远健
康的发展,薪酬方案合理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冯良荣                何   斌                  梁光术




                                                    2018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