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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28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成都深冷液化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深冷液化设
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于 2018年12月28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事项《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下述独立意见:
    1、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本次选举的公司董事长和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
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之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2、本次公司董事长的选举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选举的公司董事长和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能力和条
件,能够胜任任职岗位的职责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选举谢乐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意聘任谢乐敏先生
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文向南先生、张建华先生、崔治祥先生、马继刚先生为公司副
总经理;同意聘任曾斌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马继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2018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