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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28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成都深冷液化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深冷液化设
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于2019年1月28日召开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事项《关于增补肖辉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下述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提请增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核查后认为,
拟提议增补的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肖辉和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其有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
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同意将《关于增补肖辉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于 波               魏   东            徐绍建




                                                    2019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