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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冷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19-04-20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
监管要求,结合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内
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出具《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审
阅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现发表意见如下:
    2018年度,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
并且得到了有效地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
序、高效开展,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
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在2018年度的所有重大方面都得到
有效的内部控制。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4月18日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签字页)
    全体监事签署:




     (刘应国)                  (黄肃)                      (夏志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