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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冷股份: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19-04-20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19)010716 号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鉴证了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冷股份公司”)

董事会对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

    深冷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并保持其有效性,同时对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

性作出认定,并对上述认定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深冷股份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

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

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

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

评价内部控制系统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

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

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我们认为,深冷股份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报告仅供深冷股份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武汉                               2019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