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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冷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08-04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深冷股份
股票代码:300540
信息披露义务人:谢乐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程源、文向南、黄肃、肖辉和、张建华、
崔治祥、唐钦华)
住所/通讯地址:成都市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北区港北四路 335 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减少、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2020 年 8 月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 号准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
披露义务人章程、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其所任职、持有权益公司的章程或内部规则
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成都深
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
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成都深
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
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需待《股份转让协议书》相关股份过户手续完成后方能生效。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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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权益变动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7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8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9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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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谢乐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程源、文向南、黄肃、肖辉和、
                           张建华、崔治祥、唐钦华)9.73%股份转让给四川交投实业有
                           限公司的行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 指      谢乐敏、程源、文向南、黄肃、肖辉和、张建华、崔治祥、唐
让方                       钦华

股份转让协议          指   《谢乐敏等 8 名自然人与四川交投实业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深冷
                           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

上市公司、深冷股份 指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交投实业、受让方      指   四川交投实业有限公司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
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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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 1
    姓名:谢乐敏,性别: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5110271963********,无境外永
久居留权,住所及通讯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银河路***号;
    2、信息披露义务人 2
    姓名:文向南,性别: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5110271963********,无境外永
久居留权,住所及通讯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星辰东一街***号;
    3、信息披露义务人 3
    姓名:程源,性别: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5102261969********,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住所及通讯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银河路***号
    4、信息披露义务人 4
    姓名:崔治祥,性别: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5110271965********,无境外永
久居留权,住所及通讯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星辰东一街***号;
    5、信息披露义务人 5
    姓名:肖辉和,性别: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5110271964********,无境外永
久居留权,住所及通讯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星辰东一街***号;
    6、信息披露义务人 6
    姓名:黄肃,性别: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5110271971********,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住所及通讯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星辰东一街***号;
    7、信息披露义务人 7
    姓名:张建华,性别: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5110271963********,无境外永
久居留权,住所及通讯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星辰东一街***号;
    8、信息披露义务人 8
    姓名:唐钦华,性别: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5110271965********,无境外永
久居留权,住所及通讯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大田坎街***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
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谢乐敏为深冷股份实际控制人,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系谢乐敏的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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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计划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交易的目的系为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拟将其合计持有的上市公
司 12,133,561 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9.73%)转让给交投实业,谢乐敏、程源、文
向南、崔治祥、张建华与交投实业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同意自《表决权委托协议》
生效之日起,将其持有的协议转让股份以外剩余的全部 24,587,262 股(占深冷股份总
股本比例为 19.72%)股份的表决权独家、无偿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交投实业行使。本次
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引入交投实业作为控股股东,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权结构,有助于为
公司引进更多政府、产业、金融等战略及业务资源,加快公司战略布局,促进公司整体
业务发展。同时,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对公司未来发展将会
产生积极影响,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公司已于 2020 年 5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
《股东减持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公司实际控制人谢乐敏先生的一致
行动人程源、文向南、崔治祥、张建华、肖辉和、黄肃、唐钦华计划以大宗交易或集中
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3,822,000 股(即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3.07%)。 该减持计划正在实施过程中,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股东在本次减持
计划内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054,150 股。上述减持计
划及减持进展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
公告。上述股东会遵守上述减持计划,在规定的减持期间内合规减持公司股份。
    本报告书签署日后的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增持股份计划,将根据资
本市场及自身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在符合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基础上决定是否继续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
生变化,达到信息披露义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
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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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0 年 8 月 1 日,交投实业公司与谢乐敏等 8 名自然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谢乐敏
等 8 名自然人拟将其合计持有的深冷股份 12,133,56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9.73%)
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交投实业公司。2020 年 8 月 1 日,交投实业与谢乐敏、程源、文
向南、张建华、崔治祥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在谢乐敏等 8 名自然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后,谢乐敏及程源、文向南、张建华、崔治祥将其股权转让后剩余持有的 24,587,26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9.72%)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交投实业公司行使。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交投实业公司通过控制上市公司 36,720,823 股股份(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 29.45%)表决权的方式,对上市公司形成实际控制,交投实业成为上市
公司的控股股东,四川省国资委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为 43,142,73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4.6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为 31,009,17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本的 24.87%。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如下:
                         转让前                           转让后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谢乐敏       16,077,115            12.89%       12,057,836             9.67%
     程源         4,788,194             3.84%       3,617,395             2.90%
   文向南         4,532,594             3.64%       3,567,145             2.86%
     黄肃         3,667,194             2.94%       3,440,395             2.76%
   肖辉和         3,919,504             3.14%       2,981,515             2.39%
   张建华         3,544,761             2.84%       2,685,493             2.15%
   崔治祥         3,509,858             2.81%       2,659,393             2.13%
   唐钦华         3,103,513             2.49%               0                 0
     合计       43,142,733            34.60%       31,009,172            24.87%
 交投实业                 0                 0      12,133,561             9.73%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协议主要内容

    2020 年 8 月 1 日,交投实业公司与谢乐敏等 8 名自然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谢乐敏
等 8 名自然人拟将其合计持有的深冷股份 12,133,561 股非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
                                         7
股本的 9.73%)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交投实业公司。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转让方案
    (1)出让方拟将其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 12,133,561 股非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上
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9.73%)及其所对应的股份代表的股东权利和权益(包括与标的股份
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深冷股份章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当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依法转让
给受让方。
    (2)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 220,709,474.60 元,
转让单价以本协议签署日前一天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的 120%计算,即为人民币 18.19
元/股。
    (3)出让方中各方本次转让股份的具体数量以及对价如下:
  股东          转让股数(股)                 转让比例                 转让价格
 谢乐敏                   4,019,279                       3.22%             73,110,685.01
  程源                    1,170,799                       0.94%             21,296,833.81
 文向南                     965,449                       0.77%             17,561,517.31
  黄肃                      226,799                       0.18%              4,125,473.81
 肖辉和                     937,989                       0.75%             17,062,019.91
 张建华                     859,268                       0.69%             15,630,084.92
 崔治祥                     850,465                       0.68%             15,469,958.35
 唐钦华                   3,103,513                       2.49%             56,452,901.47
  合计                   12,133,561                       9.73%             220,709,474.6

    (4)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股份转让前后,双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转让前                                  转让后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谢乐敏           16,077,115              12.89%           12,057,836               9.67%
  程源             4,788,194               3.84%            3,617,395               2.90%
 文向南            4,532,594               3.63%            3,567,145               2.86%
  黄肃             3,667,194               2.94%            3,440,395               2.76%
 肖辉和            3,919,504               3.14%            2,981,515               2.39%
 张建华            3,544,761               2.84%            2,685,493               2.15%
 崔治祥            3,509,858               2.81%            2,659,393               2.13%
 唐钦华            3,103,513               2.49%                   0                   0
  合计            43,142,733              34.60%           31,009,172              24.87%
交投实业                   0                    0          12,133,561               9.73%

                                           8
                            转让前                             转让后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公司

       2、价款支付安排
       (1)就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转让事项,受让方应以现金方式支付全部股份转让款。
       (2)受让方应按约定方式向出让方支付本协议第“1、(2)”条所述股份转让价
款:
       (3)双方同意,受让方支付完毕第二笔价款之后 3 个工作日内,出让方应当将其
中的 3,665 万元以出让方授权代表谢乐敏与上市公司设立共管账户等形式专项用于为上
市公司应收四川广能能源有限公司 3,665 万元货款事项提供担保,并积极消除上市公司
年度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事项的重大不利影响,保留意见消除后该笔款项及资金利息返
回给出让方。
       3、协议实施先决条件
       (1)各方同意,以下列各条件全部成就及满足(除非受让方以书面方式同意豁免
全部或部分条件)为实施先决条件:
       (1.1)出让方中各方已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1.2)深冷股份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
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程序豁免谢乐敏及其一致行动人
作出的自愿限售承诺;
       (1.3)受让方已完成本次交易所涉内部决策程序;
       (1.4)有权国资主管部门已批准受让方本次协议收购标的股份及表决权委托等事
项;
       (1.5)受让方就本次交易取得反垄断部门对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的批准;
       (1.6)深冷股份年度报告、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除已经披露的保留意见
之外不存在其他影响审计报告数据的重大事项,或交易双方就该等影响的处理达成一致
意见;
       (1.7)深冷股份、出让方在任何重大方面履行及遵守了所有要求其履行及遵守的
各项重大协议、义务、承诺(经深冷股份合法豁免承诺除外);
       (1.8)在标的股份交割前,受让方所聘请的中介机构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经
双方协商一致须在本次交易实施前解决的瑕疵事项已解决或甲乙双方就解决方式达成

                                            9
一致或取得受让方的全部/部分豁免。
    (2)受让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 60 个自然日内未完成股份协议转让有关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部门审批,或在 90 个自然日内未完成股份交割的,则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
协议,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若届时受让方已向出让方支付部分股份转让价款的,则
出让方应在解除本协议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归还已支付股份转让款及该笔款项在
共管账户的银行利息。
    4、标的股份的交割
    双方同意,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起 5 个交易日内,
共同配合向结算公司完成交割手续。自交割日起,受让方即享有标的股份相应的股东权
利,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5、表决权委托安排
    (1)出让方各方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谢乐敏、文向南、程源、崔治祥、张建华
同意将其所持上市公司剩余合计 24,587,262 股(占比 19.72%)股份的表决权、提名权、
提案权等非收益权、处分权权利委托给受让方行使,以保证受让方在取得上市公司股份
的同时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2)委托表决期限自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登记至受让方名下之日起至下列情形中
至下列情形孰早发生者届满之日终止:
    (2.1)受让方通过认购深冷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之日(即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登记至受让方名下);
    (2.2)受让方持有深冷股份的股份数量超过深冷股份总股本的 25%;
    (2.3)保留意见的重大不利影响消除(以会计师出具专项意见时间为准)后届满
18 个月;
    (2.4)委托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终止委托表决。
    (3)双方将另行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以明确表决权委托事项,《表决权委托
协议》与《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同步生效。
    6、未来增持股票安排
    (1)在深冷股份满足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前提后 12 个月内,受让方将通过
认购深冷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取得深冷股份不超过发行前股比 30%的股份。
    (2)为维护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受让方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继续增加在


                                      10
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让方委托给受让方的表决权对应的股份,受让方具有优先受让权。
如受让方要求出让方转让股份的,受让方有权向出让方中任一方或多方发出拟购买股份
的通知,被通知方有义务将其所持上市公司相应股份转让给受让方,具体转让价格另行
协商,并由受让方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实施。
    (3)若本协议约定之委托表决权期限届满时受让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未达到
25%,则受让方有权以协议受让出让方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等合法方式,使其持有的
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25%。如受让方要求出让方转让股份的,受让方有权向出让方发
出转让通知,出让方有义务将相应股份转让给受让方,转让价格按表决权期限到期日前
一日的收盘价。
    7、组织架构及人员调整
    (1)标的股份过户后,甲乙双方同意维持上市公司现有董事会和监事会规模,并
依法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适当调整。具体调整安排为:董事会成
员 9 名,受让方推荐和提名 6 名董事,出让方推荐和提名 3 名董事;监事会成员 3 名监
事,受让方提名 1 名非职工监事,出让方提名 1 名职工监事,出让方协助受让方提名 1
名职工监事;董事长由受让方推荐和提名的董事担任,监事会主席由受让方推荐和提名
的监事担任;深冷股份的总经理由出让方负责提名,财务总监(专职且在上市公司所在
地工作)由受让方负责提名,同时增设 1 名副总经理并由受让方负责提名,经深冷股份
董事会审议同意后产生。除前述调整之外,上市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三年内维持无重大变化。
    甲乙双方应当支持对方提名的人选并协助促使该等人员当选相应职务。
    (2)出让方承诺,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未披露的需进行大额离职奖励、补偿或赔偿的情形。
    (3)甲乙双方同意,自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 30 日内,促使上市公司完成上述
董事、监事的调整。
    8、上市公司后续业务开展提供资金支持
    受让方承诺在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之日起两年内,将以包括但不限于认购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提供低息借款、担保或者支持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等方
式,为上市公司向气体运营业务战略转型、新项目建设(包括而不限于:工业气体投资
及运营、氦气投资及运营、氢能源投资及运营以及其他特种气体投资及运营等)提供或


                                       11
筹集资金不少于 10 亿元,该等承诺亦作为受让方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后对上市公司
之承诺。
    在定向增发未完成前,如因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或项目投资需要,受让方承诺及时向
上市公司提供低息借款予以支持。
    9、特别约定
    (1)为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出让方于 2020 年 4 月与上市公司签署《协
议书》,约定就上市公司应收榆神工业园区长天天然气有限公司 9,849.66 万元向上市
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就长天公司向神木农商银行 10,000 万元银行贷款事项,如发生神
木农商银行 10,000 万元银行贷款逾期未归还、长天公司破产清算等情况,出让方承诺
以自有资金代长天公司向上市公司归还上述欠款并承诺参与长天公司质押股权的处置,
依法合规地参与受让相关债权或股权,以避免上市公司经济利益受到损失。受让方同意
自受让方通过第三条所述国资审批程序后,受让出让方所持标的股份交割完成之日前,
与上市公司签署本条所述《协议书》所述的权利义务整体转移的协议,并在股份交割完
成且表决权委托后生效,承继出让方在本条所述《协议书》中的各项义务,具体承继的
权利义务以届时受让方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协议为准。
    (2)双方同意,应当自受让方受让出让方所持标的股份交割完成之前 5 个工作日
内,完成《协议书》所述权利义务整体转移的协议签署工作,并在股份交割完成之日且
表决权委托后生效。如因涉及关联交易等需要履行上市公司相应内部决策程序的,履行
程序时间不计算在 5 个工作日的时限之内。双方及其委派的董事应当在上市公司内部决
策程序中促成参会股东对《协议书》所述权利义务整体转移事宜投赞成票。
      10、 本协议一式十二份,自甲方签字并摁手印、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
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在本协议取得有权国资监管部门批复之日起生效。

    四、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谢乐敏、程源、文向南、崔治祥、张建华于2020年8月1日与交投实业签署《表决权
委托协议》同意自《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之日起,将其持有的协议转让股份以外剩余
的全部24,587,262股(占深冷股份总股本比例为19.72%)股份的表决权独家、无偿且不
可撤销地委托给交投实业行使。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2
    第一条 表决权委托


    1.1 双方同意,出让方将其持有的协议转让股份以外剩余的全部24,587,262股(占
深冷股份总股本比例为19.72%)股份的表决权独家、无偿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受让方行
使。本次表决权委托以《股份协议转让》的实施为前提。
   1.2 出让方中各方委托表决股份情况如下:

  出让方           开户名        委托表决股份数(股)         委托表决股份比例

 出让方一          谢乐敏                        12,057,836                 9.67%

 出让方二           程源                          3,617,395                 2.90%

 出让方三          文向南                         3,567,145                 2.86%

 出让方六          张建华                         2,685,493                 2.15%

 出让方七          崔治祥                         2,659,393                 2.13%

            合计                                 24,587,262                19.72%

   注:上表中部分数据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可能存在尾差。

    1.3 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因深冷股份增股、送股、公积金转增、拆股等情形导致深
冷股份股份总数量发生自然或法定变化的,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的数量应相应调整,此
时,本协议自动适用于调整后的标的股份,该等股份的表决权亦全权委托给受让方行使。


    第二条 表决权内容


    2.1 出让方授权受让方作为委托标的股份唯一的、排他的受托人,在本协议约定的
委托期间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行使如
下表决权及相关权利,该表决权所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召集、召开和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或定期股东大会;
    (2)提交包括提名、推荐、选举或罢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股东提
议及议案及其他议案;
    (3)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公
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4)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对股东大会每一审议和表决事项代为投

                                            13
票,但涉及授权股份的股份转让、股份质押等直接涉及出让方所持股份的所有权处分事
宜的事项除外。
    2.2 该表决权委托系全权委托,对深冷股份的各项议案,受让方可自行行使表决权
且无需在具体行使该等表决权时另行取得出让方的授权。但因监管机关需要,出让方应
根据受让方的要求配合出具相关文件以实现表决权委托协议项下委托受让方行使表决
权的目的。
    2.3 本协议项下的表决权委托期间,非经受让方书面同意,出让方不得再委托任何
第三方行使表决权,也不得撤回。


    第三条 委托期间


    3.1 委托期限自《股份转让协议》项下标的股份全部过户登记至出让方名下之日开
始,至下列情形孰早发生者届满之日终止:
    (1)受让方通过认购深冷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之日(即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登
记至受让方名下);
    (2)受让方持有深冷股份的股份数量超过深冷股份总股本的25%;
    (3)保留意见的重大不利影响消除(以会计师出具专项意见时间为准)后届满18
个月;
    (4)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委托表决。
    3.2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延长委托表决期限。


    第四条 协议的成立和生效、变更和终止


    本协议自甲方签字并摁手印、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
在《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权益变动股份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谢乐敏、程源、文向南、黄肃、肖辉和、张建华、崔治祥
本次转让部分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唐钦华所持股份中,无限售条件股份为1,013,429
股,有限售条件股份为2,090,084股。




                                      14
       深冷股份2020年8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十三次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实际控制
人谢乐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承诺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次权益变动股份则不存在受限情况。

       五、一致行动协议解除情况

       为了保证《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的顺利履行,平稳
有序推动公司控制权变更事宜,谢乐敏与一致行动人程源、文向南、黄肃、肖辉和、张
建华、崔治祥、唐钦华等各方于 2020 年 8 月 1 日签署了《〈关于一致行动的协议〉之
解除协议》。

       各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且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实施条件成就之日起解除《关
于一致行动的协议》,各方不再享受《关于一致行动的协议》约定的权利,也不再受《关
于一致行动的协议》约定的义务所约束。自解除《关于一致行动的协议》之日起,各方
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方面,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各自
的职务和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独立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下列条件全部成就时生效: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实际控制人谢乐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
承诺的议案》;

       (2)《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生效。

       本协议约定的《关于一致行动的协议》的解除以《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和
《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实施为前提。




       六、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需取得的批复

       1、四川交投集团党委会决议通过交投实业公司关于收购深冷股份股权项目投资决
策;
       2、四川交投集团董事会决议通过交投实业公司关于收购深冷股份股权项目投资决
策;



                                        15
       3、上市公司内部决策程序通过豁免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作出的自愿限售承
诺;
       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对本次收购事项有关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的
审查;
       5、四川省国资委审批通过。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谢乐敏为上市公司董事长,程源、文向南、肖辉和、崔治祥为上市
公司董事,黄肃为上市公司监事,张建华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信息披露义务人谢乐敏、程源、文向南、黄肃、肖辉和、张建华、崔治祥作为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减持股份比例未超过上一年末持股数的 25%。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除本公司委派外的其他公司任职、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3 年无证券市场不
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履行诚信义务,有关本次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本次拟协议转让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除黄肃持有的 515,731 股存在股份质
押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
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16
            第五节 权益变动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 6 个月内(即:2020 年 2 月 3 日至 2020 年 8
月 3 日),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占总股本的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元/股     (股)         比例

                           2020.2.21         14.57       8,000       0.0064%
                           2020.2.24         14.41      10,000       0.0080%

                           2020.2.26         14.11      21,000       0.0168%

                           2020.2.28         13.04       9,000       0.0072%
  文向南      集中竞价
                           2020.3.24         12.25      48,000       0.0385%

                           2020.6.22         13.68     41,300       0.0331%

                           2020.6.23         13.85       6,700       0.0054%
                           2020.7.21         15.11      31,600       0.0253%

                           2020.3.24         12.39       5,000       0.0040%

   程源       集中竞价     2020.6.16         12.35      20,000       0.0160%

                           2020.6.23         14.00      10,000       0.0080%

                           2020.2.26         14.30       1,300       0.0010%

  肖辉和      集中竞价     2020.3.11         14.20       5,000       0.0040%
                           2020.6.22         13.76      24,550       0.0197%

   黄肃       大宗交易      2020.6.3         12.25      920,000      0.7378%

  崔治祥      集中竞价     2020.2.21         14.38      36,000       0.0289%

  张建华      集中竞价     2020.2.24         14.46      35,897       0.0288%

                           2020.2.11         13.25       1,000       0.0008%

  唐钦华      集中竞价     2020.2.24         14.39       1,500       0.0012%
                           2020.3.09         13.57        500        0.0004%




                                       17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
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
重大信息。




                                     1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备置于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19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谢乐敏、文向南、程源、

                          黄肃、肖辉和、崔治祥、张建华、唐钦华

                                         2020 年 8 月 3 日




                               20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所在地   成都市郫都区成都现代工
                       公司                                         业港北区港北四路 335 号
股票简称               深冷股份                    股票代码         30054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谢乐敏、程源、文向南、黄    信息披露义务人   四川省成都市
                       肃、肖辉和、张建华、崔治    注册地
                       祥、唐钦华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东                                                 实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A)股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 43,142,733 股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持股比例: 34.60 %
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A)股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
                       变动数量:12,133,561 股            变动比例:9.73 %
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
                       变动后持股数量:31,009,172 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24.87 %
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                              是□ 否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 否□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是□ 否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是□ 否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
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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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     否□
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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