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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04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豁免实际控制人谢乐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承诺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豁免实际控制人谢乐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承诺事项
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豁免实
际控制人谢乐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发生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
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在召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谢乐敏、文向南、程源、
崔治祥、肖辉和)、关联股东(谢乐敏、文向南、程源、崔治祥、肖辉和、黄肃、张建
华、唐钦华)届时将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于 波                      魏 东                   徐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