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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冷股份: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1-05-19  

                        证券代码:300540              证券简称:深冷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0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74 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1,450,993 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24,691,993 股的 1.16%。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
三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1,300,99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124,691,993 股的
1.04%;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数量为 150,003 股,占公司股本总
额 124,691,993 股的 0.12%。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5 月 24 日(星期一)。


    2021 年 4 月 28 日,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经审议,公司 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74 名激励对象办理相
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450,993 股,占公司
目前股本总额 124,691,993 股的 1.16%。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
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8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取消审议
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取消审议公司<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司独立董事就调整后的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
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18 年 3 月 14 日至 2018 年 3 月 2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 年 3 月 27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
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公司《关于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
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18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5 月 23 日。
    7、2018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
票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预留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
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8、2018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发布了《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27 日。
    9、2019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
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及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
核查意见。
     12、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
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
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
明

     1、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48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5 月 9
日,上市日为 2018 年 5 月 23 日,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限售期将于 2021
年 5 月 22 日届满。
     2、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经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11 月
   21 日,上市日为 2018 年 12 月 27 日,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已于 2020
   年 12 月 26 日届满。
        3、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达成情况说明
          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除限售条件。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前述情形,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
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考核目标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以 2017 年 营 业 收 入
    ○1 以公司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239,550,930.96 元 为 基 数 , 公 司
于 100%;                                                          2020 年营业收入为 518,723,551.37
    ○2 以公司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元,实际达成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100%。                                                             116.54%,高于业绩考核要求,满足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剔除本激励计划     解除限售条件。
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值作为计算
依据。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及预
稿)》(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将个人上一年度考
                                                                     留授予的 74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层
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分别对应个人层面系
                                                                     面考核结果均为优秀,本期个人层
数(N)为 100%,80%、60%、0,即:
                                                                     面系数(N)均为 10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
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综上,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
   即将届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经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
   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后续解除限售相关
   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
   差异的说明

        1、2018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
   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拟向符合条件的 74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3,000,000 股限制性股
   票。但鉴于《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确定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 3 名激励对
   象合计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 90,000 股(其中 2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
   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故实际向符合条件的 7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910,000 股。
        2、2018 年 6 月 15 日,公司实施了 2017 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当时总股本 82,91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82450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转增 5.005427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
   量合计为 4,366,579 股。
        3、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舒**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18,007
   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数量合计为 4,336,568 股,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剩余合计 71 人。
        除上述数量变动外,本次实施的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
   的激励计划不存在任何差异。
    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本次可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74 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50,993 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24,691,993 股的 1.16%,扣除高管锁定股 315,114 股,实际流通股数为 1,135,879 股,
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24,691,993 股的 0.91%。
    3、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    第三期可解   第三期实际
                                                制性股票    除限售的限   解除限售的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      制性股票额   限制性股票
                                                (股)        度(股)   数量(股)
        1       马继刚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600,217      180,065      180,065
        2        曾斌         财务负责人          450,162      135,049      135,049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69 人)        3,286,189      985,876      985,876
                    合计(71 人)               4,336,568    1,300,990    1,300,990
    注:(1)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实施了 2017 年度权益分派,以当时公司总股本 82,91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82450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转增 5.005427 股。上表中数据均为转增后的股数。
    (2)上表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曾斌女士已于 2021 年 2 月 8 日辞去财务负责人职务并继续担任公
司财务副总监职务,作为高管人员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限售。
    4、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    第二期可解   第二期实际
                                                制性股票    除限售的限   解除限售的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      制性股票额   限制性股票
                                                (股)        度(股)   数量(股)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3 人)       300,005     150,003      150,003

    五、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1 年 5 月 24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1,450,993 股。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限制性股票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及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具体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将归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
时,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6,506,186     29.28%        -1,135,879        35,370,307       28.37%
 高管锁定股             7,884,690       6.32%         +315,114         8,199,804        6.58%
 股权激励限售股         1,450,993       1.16%       -1,450,993                 0        0.00%
 首发前限售股          27,170,503     21.79%                     0    27,170,503       21.7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88,185,807     70.72%        +1,135,879        89,901,216       71.63%
 三、股份总数         124,691,993    100.00%                     0   124,691,993        100%
    注:1、上述变动情况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事项之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
    6、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7、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明细表;
8、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