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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蜀道装备: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3-04-1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蜀道装备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谦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蔡宇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                       是
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1 次,蜀道装备募集资金账户已于 2022 年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1 月销户,保荐代表人每月均查询了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变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已审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已审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已审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项   目                                工作内容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3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3 年 3 月 29 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联交
                                                易、董监高任职行为规范等方面进行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无                            不适用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是                        不适用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作承诺               是                        不适用
3.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具体承诺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            是                        不适用
号 2020-080)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日,中金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
                                                 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2 年 6 月 1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
                                                     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2022]23 号),因中金公司 1
                                                     笔场外期权合约对手方为非专业机构
                                                     投资者,违反了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
                                                     对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
                                                     管措施。
                    报告事项                  说明
                               2、2022 年 6 月 7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
                               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2022]32 号),因中金公司未
                               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
                               办法》的规定及时完成境外子公司整改
                               等事项,中国证监会对中金公司采取出
                               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3、2022 年 8 月 10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
                               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
                               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
                               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15 号),
                               因中金公司作为某公司债券的牵头主
                               承销商及其第一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存
                               在对承销业务中涉及的部分事项尽职
                               调查不充分等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
                               情况,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决定对中
                               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
                               施。

                               4、2022 年 11 月 23 日,中金公司收到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
                               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207 号),
                               因中金公司子公司中金前海(深圳)私
                               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中金前海
                               (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
                               管理的 15 只产品未按期完成整改、中
                               金公司未能识别并拦截客户“逆回购”
                               交易金额超过客户账户当日可用资金
                               等事项,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对中金
                               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金公司就前述监
                               管措施已经提交了相关整改报告或正
                               在积极推进相关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