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川环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12-19  

						                    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和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本次公司董事候选人李崇高先生的提名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

合法有效。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

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之情形。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条件,能够胜任上市公司董事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崇高先生的提名,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独立意见:经过认真查阅相关文

件后,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减少财务费用。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

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展。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我们同意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益,减少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

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1-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范仁德                     隆余粮                    向朝阳




                                                          二 O 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