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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环科技: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6-12-19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
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
环科技”或“公司”)2016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的保荐机构,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证券”
或“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64 号)核准,四
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环科技”或“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1 日面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495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2.0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29,946,5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含
增 值 税 ) 人 民 币 26,572,600.00 元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303,373,900.00 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
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 XYZH/2016CDA50245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
集资金到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已签订《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 3,352.18 万元(置
换预先投入资金),有 26,985.21 万元储存于专户未使用,根据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预计在十二个月内仍有部
分资金闲置。本次募集资金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后,将改
善公司财务结构,有效满足公司经营规模迅速扩张所带来的资金需求,
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并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充分保障公司生产正常运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
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
司拟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 6,000 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十二个月。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保证符合
下列条件:
       1、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3、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安
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
       4、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
要性
       公司上市后,市场开拓增速,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对流动资金
需求持续增加。按现行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公司本次使用人
民币 6,000 万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一年可节约财务费用
人民币 261.00 万元。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
利于满足公司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
益。
       五、相关审核与批准手续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川环科技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同时减
少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川环科技上述募集资金使用事项已经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保荐机构对川环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之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
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_
                     胡文晟          颜昌军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