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环科技: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公告2017-03-01
证券代码:300547 证券简称:川环科技 公告编号:2017-008
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6]2064 号)核准,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环科
技”或“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1 日面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95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2.0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29,946,5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 26,572,600.00 元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3,373,900.00 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
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 XYZH/2016CDA50245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公司对募集
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已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情况
根据《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使用募集资金
1 车用流体软管扩建项目 18,598.00 18,445.13
2 车用涡轮增压胶管建设项目 7,844.00 7,778.51
3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4,147.00 4,113.75
合 计 30,589.00 30,337.39
截至 2016 年 11 月 30 日,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和市场需求情况,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金额为 5,775.2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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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 本次
使用 先期
序号 项目名称 已置换金额 拟置换金额
募集资金 投入资金
[注 1] [注 2]
1 车用流体软管扩建项目 18,445.13 3,657.82 1,519.81 2,138.01
车用涡轮增压胶管
2 7,778.51 1,665.76 1,380.74 285.02
建设项目
3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4,113.75 451.66 451.63 0.03
合 计 30,337.39 5,775.24 3,352.18 2,423.06
注 1: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 3,352.18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资
金),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
相关规定实施了置换。
注 2: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2016 年 7 月 1 日-2016 年 11 月 30 日期间发生的先期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投资金额。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423.06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实际
发展需要,预先投入金额已经注册会计师鉴证,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
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 2,423.06 万元置换
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资金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降低
财务成本,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 2,423.06 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结论
2017 年 2 月 16 日,信永中和合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四川川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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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XYZH/2016CDA50316),认为公
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止 2016 年 11 月 30 日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已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3、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同意公司本次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XYZH/2016CDA50316)
5、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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