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环科技: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之核查意见2017-03-01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之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
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
环科技”或“公司”)2016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的保荐机构,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证券”
或“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64 号)核准,四
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环科技”或“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1 日面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495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2.0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29,946,5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含
增 值 税 ) 人 民 币 26,572,600.00 元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303,373,900.00 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
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 XYZH/2016CDA50245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
集资金到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已签订《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情况
根据《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使用募集资金
1 车用流体软管扩建项目 18,598.00 18,445.13
2 车用涡轮增压胶管建设项目 7,844.00 7,778.51
3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4,147.00 4,113.75
合 计 30,589.00 30,337.39
截至 2016 年 11 月 30 日,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和市场需求情况,
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金额为 5,775.24 万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前次 本次
使用 先期
序号 项目名称 已置换金额 拟置换金额
募集资金 投入资金
[注 1] [注 2]
1 车用流体软管扩建项目 18,445.13 3,657.82 1,519.81 2,138.01
车用涡轮增压胶管
2 7,778.51 1,665.76 1,380.74 285.02
建设项目
3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4,113.75 451.66 451.63 0.03
合 计 30,337.39 5,775.24 3,352.18 2,423.06
注 1: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 3,352.18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资
金),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
相关规定实施了置换。
注 2: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2016 年 7 月 1 日-2016 年 11 月 30 日期间发生的先期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投资金额。
三、审计程序及专项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XYZH/2016CDA50316
号《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先期投入情况进行了核
验,认为:川环科技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川环科技截至 2016 年 11 月
30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川环科技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2,423.06 万元。公司
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专项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置换;公司监事会也
就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川环科技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自筹资金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且已由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
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2、川环科技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3、川环科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基于以上情况,保荐机构湘财证券同意川环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川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事项之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_
胡文晟 颜昌军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