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和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发表独立意见:经过认真查阅相关文 件后,我们认为:本次资金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维护全 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以本次 募集资金 2,423.06 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范仁德 隆余粮 向朝阳 二 O 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