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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环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2017-08-21  

						证券代码:300547          证券简称:川环科技         公告编号:2017-040




                   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上午 10 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会议通知于 8 月 13 日以电话方式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董事会应出席
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文谟统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
调动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
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拟定了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96.5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
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
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
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
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
       ⑤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
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⑥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⑦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
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
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⑧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⑨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
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
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
    ⑩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
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
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
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

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
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
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
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
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
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
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 2017 年 9 月 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8 月 28 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备查文件:
   1、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