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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环科技:关于投资参与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公告(已取消)2017-08-29  

						证券代码:300547            证券简称:川环科技             公告编号:2017-050




                     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参与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环科技”)拟投资 2,400
万元与哈工股权投资管理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工投资”)共同设立“成
都川环哈工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注册核准为准),
目的在于公司布局相关产业,培育和发展新的业务增长点,为公司业务横向拓展
和纵向延伸,以及未来整体布局储备更多并购标的,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业务开
拓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哈工投资与本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成都川环哈工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注册核准为准),该基金的总规模为人民币 1.2 亿
元。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与哈工投资签署了《共同发起设立成都川环哈工并
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框架协议》,对双方本次投资合作事项进行了约
定。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川环并购基金
的议案》,审议批准了该投资事项。本次对外投资未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投资额度未达到深交
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 号:风险投资》规定的风险投资标准。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投资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办理与本产业并购基金相关的具体事项。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名称:哈工股权投资管理成都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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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街道麓山大道二段
18 号附 3 号 4 栋-1 层 3 号
    法定代表人:林陇
    控股股东:哈工大大数据产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号:P1064090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从
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及对外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1、设立规模:总规模为人民币 12,000 万元。
    2、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3、出资方式:货币资金出资。
    4、出资结构:哈工投资作为该基金的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
人),出资不低于 120 万元,占该基金出资总额 1%;公司作为该基金劣后级有限
合伙人,出资人民币 2,400 万元,占该基金出资总额不超过 20%,出资根据项目
投资进度分期到位;并购基金其余出资,由哈工投资对外募集,并根据项目实际
投资进度分期到位。并购基金的其他出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可以是法人、合伙
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或其他可以作为并购基金有限合伙人的合
法投资主体。
    5、投资方向:以股权投资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方式投资于军工、军
民融合相关的优质企业或项目。
    6、经营期限:合伙经营期限为 3 年,其中投资期 2 年,退出期 1 年,经《合
伙协议》约定的基金合伙人同意,可延长基金的经营期限。基金具体退出、清算
方式和条件以正式签署的《合伙协议》及其他正式文件约定为准。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哈工投资共同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目的是利用自身经营管理经验和哈
工投资的专业投资团队及融资渠道,通过各种金融工具和手段放大投资能力,抓
住目前军民融合良好的发展机遇,通过设立并购基金对军工信息化、军工高端装
备制造、军工新材料等领域项目进行投资、收购和培育,从而实现基金收益与科

                                   -2-
技成果转化的双赢。
    五、风险提示
(1)哈工投资未能募集到足够的资金以确保设立并购产业基金的风险;
(2)存在未能寻求到合适的并购标的的风险;
(3)因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并购整合等
多种因素影响,如果不能对投资标的及交易方案进行充分有效的投前论证及投后
管理,将面临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六、其他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1 号:上市公司与专
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及相关规则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事项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认
为:公司本次投资设立并购基金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通过设立并购基金,培育和储备优质项
目,有利于推动公司对外投资新业务的顺利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和盈利
水平,加速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授权
董事长办理与本产业并购基金相关的具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哈工投资与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川环并购基金(有限合伙)的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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