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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环科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7-09-07  

						证券代码:300547           证券简称:川环科技         公告编号:2017-053




                   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9 月 6 日(星期三)14 时 0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9 月 5 日—9 月 6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 年 9 月 6 日
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9 月 5 日
15:00 至 2017 年 9 月 6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文谟统董事长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和参
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0 人,持有表决权 18449340 股,占公司发行在外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9 人,
持有表决权 18448340 股,占公司发行在外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6%;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 人,持有表决权 1000 股,占公司发行在外的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17%。
    2、本次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代
理人)共 18 人,持有表决权 3791616 股,占公司发行在外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34%。
    3、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向全体股东
征集了投票权。截至 2017 年 9 月 5 日 17:00 时,本次独立董事征集到的投票权
为 0 股。
    (三)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情况:公司部分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议案审议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书面表决、网络
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同意 184493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916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同意 184493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916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
议案》
    同意 184493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916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以上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均获得了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参与表决的股东与上述审议事项无关联关系,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形。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万商天勤(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郭勇、郭崇甫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所形成的会议决议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万商天勤(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