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环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9-12
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和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草案)》”)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
(2)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
展的实际需要。
(3)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9月11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
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年9月11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6名激励对象授予157.50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向朝阳 李鸿 唐春华
2017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