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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环科技: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17-09-29  

						证券代码:300547             证券简称:川环科技       公告编号:2017-060



                     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6,341,088 股,占总股本的 27.3357%;于解禁
日实际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数量为 12,564,716 股,占总股本的 21.018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10月9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票情况

    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环科技”)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6]2064 号)核准,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1
日面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950,000 股并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发行后公司总股本 59,779,215 股。
    目前总股本为59,779,215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44,829,215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74.99%。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涉及首次公开发行前的24名股东:四川省
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国投”)、四川省名泰科
技发展有限公司、欧如祥、黄益民、达州市中贸粮油总公司、缪炯、四川省水电
集团大竹电力有限公司、达州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李榜春、毛伯海、李淑
美、李辉秀、吴际发、欧如国、蒋青春、张富厚、余波、李兵、文勇、王宗武、
邹勇、刘志军、王华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一户。上述股份的锁定期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共计16,341,088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27.3357%。将于2017年10月9日起上市流通。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情况
     (1)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吴际发、张富厚、欧如国、
文勇、蒋青春、毛伯海承诺:自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
个月内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如在公
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内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吴际发、张富厚、欧如国、文勇、蒋青春、毛伯海除遵守上述承诺外,还承
诺: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7 年 3 月 31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因自身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违反上述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若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减持价
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相关人员按以下顺序补偿给发行人: 1)现金方式; 2)
相关人员在发行人处取得的现金红利;(3)相关人员在发行人控股股东处取得的
现金红利。
    2、未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欧如祥、李榜春、李淑
美、李辉秀、余波、李兵、王宗武、邹勇、刘志军、王华权承诺:自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3、未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黄益民、缪炯承诺:自
受让重庆建兴原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所
持有公司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等股份。
    4、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达州市中贸粮油总公司、
大竹县电力公司、达州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四川省名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
份。
    公司股东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除遵守上述承诺外,还
承诺:自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总额不
超过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发行人可转让股份总额的 75%。
    5、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
(财企【2009】94 号)的有关规定,四川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
于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 川国资产权【2012】
75 号),同意公司国有法人股东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达
州市中贸粮油总公司、大竹县电力公司、达州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分别将其
持有的公司 92.6628 万股、24.3738 万股、20.2765 万股、12.1869 万股国有法人
股在本次发行后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社保基金”)持有。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达
州市中贸粮油总公司、大竹县电力公司、达州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的禁售期
义务。如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少于 1,495 万股,则上述各方需转持股份数额将根据
四川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文件进行调整。
    6、股份追加锁定期承诺:为了体现发行人股东对于公司长期成长的信心,
公司股东欧如祥、李榜春、毛伯海、李淑美、李辉秀、吴际发、欧如国、蒋青春、
张富厚、余波、李兵、文勇、王宗武、邹勇、刘志军、王华权、达州市中贸粮油
总公司、大竹县电力公司、达州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承诺:如发行人股票经
核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人/本单位所持股份的 20%自发行人股票
上市流通之日起 10 年内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系统予以锁定,并不通过任何交
易途径向他人转让、不委托他人进行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公司股东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如发行人股票经
核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人/本单位所持股份的 10%自发行人股票
上市流通之日起 10 年内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系统予以锁定,并不通过任何交
易途径向他人转让、不委托他人进行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2)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3)股东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如股东在权益变动报
告书、收购报告书、新股上市公告书中对原所持股份做出的限售承诺);
        不适用
        (4)股东后续追加的承诺;
        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5)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二)、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形,公司也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10月9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6,341,088 股,占总股本的 27.3357%;于解禁
日实际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数量为 12,564,716 股,占总股本的 21.0185%。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为24名股东,其中法人股东为6名,自
然人股东为18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单位:股):
                                         持有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   本次上市流通数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数量(股)      量(股)      量(股)(注 1)

        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
 1                                       4,864,446      4,285,338        1,364,446        注2
                   责任公司

 2        四川省名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3                  欧如祥               1,835,153      1,468,122        1,468,122

 4                  黄益民               1,400,000      1,400,000        1,400,000

 5           达州市中贸粮油总公司        1,279,537       974,882          974,882         注3
 6                 缪炯                1,100,000    1,100,000    1,100,000

 7    四川省水电集团大竹电力有限公司   1,064,443     811,001      811,001     注4

 8      达州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      639,769      487,441      487,441     注5

 9                李榜春                468,073      374,458      374,458

10                毛伯海                346,394      277,115      86,598      注6

11                李淑美                315,109      252,087      252,087

12                李辉秀                297,727      238,182      238,182

13                吴际发                260,489      208,391         0        注7

14                欧如国                216,993      173,594         0        注7

15                蒋青春                167,179      133,743      41,794      注6

16                张富厚                150,975      120,780      37,743      注6

17                 余波                 147,215      117,772      117,772

18                 李兵                 129,629      103,703      103,703

19                 文勇                 127,962      102,370      31,990      注6

20                王宗武                77,280       61,824       61,824

21                 邹勇                 68,385       54,708       17,096

22                刘志军                63,721       50,977       50,977

23                王华权                62,000       49,600       49,600

24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一户   1,495,000    1,495,000    1,495,000

                   合计                18,577,479   16,341,088   12,564,716

     注 1:“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指“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扣除质押、冻
结、高管 75%锁定、自愿延长锁定 10 年等情形后的股份。
     注 2:公司股东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解除限售
数量”是指扣除本身持有股份数量 4,864,446 股的 10%延长锁定 10 年的数量和划
转给社保基金数量 926,628 股的 10%由划转前股东继续履行延长锁定 10 年的数
量,合计 579,108 股。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指扣除其质押后的数量。四川国投于 2017 年 5
月 12 日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质押了 3,500,000 股(详见公告编号:
2017-028)。其质押的股份中有 2,920,892 股本次解除了限售,还剩下 579,108 股
未解除限售,其剩下的未解除限售的股份将按照承诺继续锁定 10 年。
     同时四川国投还自律承诺:自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总额不超过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发行人可转让股份总
额的 75%。
     注 3:公司股东达州市中贸粮油总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数量”是指扣除本身
持有股份数量 1,279,537 股的 20%延长锁定 10 年的数量和划转给社保基金数量
243,738 股的 20%由划转前股东继续履行延长锁定 10 年的数量。
     注 4:公司股东四川省水电集团大竹电力有限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数量”是
指扣除本身持有股份数量 1,064,443 股的 20%延长锁定 10 年的数量和划转给社保
基金数量 202,765 股的 20%由划转前股东继续履行延长锁定 10 年的数量。
     注 5:公司股东达州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数量”是指扣
除本身持有股份数量 639,769 股的 20%延长锁定 10 年的数量和划转给社保基金
数量 121,869 股的 20%由划转前股东继续履行延长锁定 10 年的数量。
     注 6:蒋青春先生、毛伯海先生、张富厚先生为公司董事/高管,文勇先生、
邹勇先生为公司高管。上述人员任职期间内每年可转让的比例不超过其所持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
     注 7、吴际发先生、欧如国先生为公司的前任高管,根据“若其自发行人上
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规定,上述人员股份将在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上市流通。



      五、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解除限售后

 有限售    1、国有股份                9,343,195    -8,053,662      1,289,533

 条件的    2、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2,000,000    -2,000,000          0

流通股份   3、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33,486,020   -6,287,426      27,198,594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44,829,215   -16,341,088     28,488,127

 无限售    A 股                       14,950,000   +16,341,088     31,291,088
 条件的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4,950,000   +16,341,088        31,291,088

流通股份

  合计                                59,779,215        -             59,779,215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