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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环科技: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17-12-13  

						                     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
—股权激励计划》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监事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如下核实意见:

    截止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激励对象
名单与公司 2017 年 9 月 6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四川川
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
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