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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环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4-02  

						                    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和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同意将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订以来,各项制度得到了

有效的实施。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

彻和执行,在公司经营的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关键环节、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

资、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

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我

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

实际情况。

    3、2017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17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我们认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7 年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意见, 公司《2017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 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四川川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拟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进行了事前审核,经我们了解,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

格,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以独立、客

观、公正的态度进行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精神,为公司出具的 2017 年度审计报

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我们同意聘请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审议。

    5、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

查和问询后,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

的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它对外担保的情况,且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亦

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的发生。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17 年度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

并累计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

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6、关于公司对外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大竹川
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本次对外投资将进
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完善公司战略布局,盘活公司现有已经变性的土地资源,增强公司可
持续发展能力。本次投资出资来源为公司现有三块已经变性(性质为商业用地)的自有土地,
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7、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强
化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议案决策程序
及确定依据合法合规。同意将公司 2018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董事会制

定的股东回报规划,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

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保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充分保护了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我们完全同意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向朝阳                      李   鸿                  唐春华




                                                             2018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