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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环科技: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2018-06-13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
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
环科技”或“公司”)2016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的保荐机构,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证券”
或“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
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64 号)核准,四
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环科技”或“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1 日面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495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2.0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29,946,5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含
增 值 税 ) 人 民 币 26,572,600.00 元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303,373,900.00 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
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 XYZH/2016CDA50245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
集资金到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已签订《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使用募集资金
   1         车用流体软管扩建项目      18,598.00        18,445.13
   2       车用涡轮增压胶管建设项目     7,844.00        7,778.51
   3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4,147.00        4,113.75
                    合 计              30,589.00        30,337.39

       截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66,905,739.77 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
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
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券
商收益凭证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
值,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和期限
       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资金在该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进行严格评估、筛选,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券商收益凭证或理财产品(包括但
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等),
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四)投资期限
       购买单笔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
月。
       (五)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六)决策程序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
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七)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
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八)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后将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
额度、期限、收益等。
       (九)公司承诺
       本次投资的产品不用于质押。如果购买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或
券商保本型收益凭证涉及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
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
告。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购买的券商收益凭证或保本型银行理财
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
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
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期
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券商收益凭证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
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部在具体实施时要及时分析
和跟踪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
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
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并负责对资金投
资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
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
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
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
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
予以披露。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报告期内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不
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自有
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
    通过参与券商收益凭证或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获得一定的投资
效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
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核与批准手续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
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择机购买
券商收益凭证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
加公司投资收益。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
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券商收
益凭证、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资金在该额度内可以滚
动使用,投资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购买
单笔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同意授
权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具体投资活动
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为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的
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
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生
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符合《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闲置募
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券商收益凭证
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资金在该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授权期
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购买单笔券商收益凭证或
银行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同意授权董事长最终审定并
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
织实施;同意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
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监
事会认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确保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
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保本型银行理
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该事项不影
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
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
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保本型
银行理财产品,资金在该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授权期限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购买单笔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
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同意授权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
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监事会同意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
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
于公司盈利能力的提升,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
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
律程序。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
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
                  胡文晟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 11 日
(本页无正文,为《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
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
                  颜昌军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