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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环科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8-06-28  

						证券代码:300547                   证券简称:川环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4




                     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6 月 28 日(星期四)14 时 0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6 月 27 日—6 月 28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 6 月 28 日 9:30-11:30,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6 月 27 日 15:00 至 2018

年 6 月 28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文谟统董事长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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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委托代理人)共 2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35,017,78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23,488,430

股)的 28.3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8 人,代表股份数量 35,012,0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123,488,430 股)的 28.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 人,

代表股份数量 5,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0046%。

    (三)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议案审议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书面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的

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

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014,9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反对 2,8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699,5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017,7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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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 5,702,3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万商天勤(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郭勇、周伟岸

    结论性意见:北京万商天勤(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所形成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万商天勤(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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