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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环科技:关于修改及增加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19-04-03  

						证券代码:300547               证券简称:川环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9


                        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及增加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在公司章程中增加党建工作内容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

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和《关于终止实施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相

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本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现将本次修改的相关条款

公告如下:

    一、本次章程修改及增加部分条款具体如下:

    1、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3,488,43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派现 67,918,636.50 元。同时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共计转增 98,790,744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222,279,174 股。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具体股票数量为 2,985,000 股,若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经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涉及回购注销
的股份数量为 5,373,000 股,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减至 216,906,174 股。
    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3,488,430 元。
    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16,906,174 元。
    原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23,488,430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16,906,174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原 第一条     为维护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修改为:
   第一条     为维护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1-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原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川府函[2005]13
号)《关于同意四川川环科技有限公司变更设立为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成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四川川环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四川省达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00740027188A。
   修改为:
   第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核心
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
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川府函[2005]13 号)《关
于同意四川川环科技有限公司变更设立为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
   公司由四川川环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四川省达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00740027188A。
   3、新增加“第十一章        党委”,具体内容如下:


                                           第十一章 党委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 1 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董事长、党委书
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特殊情况下可由二人分别担任。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
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
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照规定设立纪委。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党组织的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1.保障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安排。
       2.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
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
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3.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
意见建议。
       4.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
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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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内容修订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因新增部分章节及条款,章程中原各章节和条款序
号的变动按修订内容相应顺延。
    上述章程部分条款修改经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
责办理本次公司注册资本、总股本和公司章程修改等工商登记备案事宜。



    二、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三、备查文件

    1、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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