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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环科技: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24  

						                    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和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

配,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公司《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订以来,各项制度得到了

有效的实施。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

彻和执行,在公司经营的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关键环节、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

资、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

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我们认为公司内部

控制的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3、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进行换

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候选人的

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文琦超、蒋青春、毛伯海、张富厚、王宗武、王继胜、李鸿、唐春华、李平的个人履

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不存在《公

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各董事候选人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

同时,未发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存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

三项规定的情形,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的资格。我们同意对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包含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尚需报
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如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拟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我们了解,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有多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信永中和在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很好地履行了审计机

构的责任和义务。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一直同意续聘信永中

和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对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的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担任本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

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续聘信永中和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据此,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

查和问询后,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它对外

担保的情况,且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亦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的发生。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19

年度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违

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6、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有
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议案决
策程序及确定依据合法合规。同意将公司 2020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向朝阳                     李 鸿                    唐春华




                                                           2020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