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环科技: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0-08-27
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和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经审核,我们认为:截
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
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
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在对外担保的管理上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
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李 鸿 唐春华 李 平
2020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