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和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 报。公司本次进行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 2022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