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四川川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环科技”“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严谨、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 2022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的预计是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的需要,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影响 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之签字页) 李鸿 李平 唐春华 2022 年 8 月 15 日